正史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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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史文学

  正史文学,即以“二十五史”为代表的“史传类文学现象”、或正统有历史记录的文学。正史,是以帝王传记为纲领的中国史书。始见于南朝梁阮孝绪《正史削繁》。《隋书·经籍志》将《史记》、《汉书》等以帝王传记为纲的纪传体史书列为正史,居史部书之首位。《明史·艺文志》又以纪传、编年二体,并称正史。清乾隆年间的《四库全书》,确定《史记》至《明史》的24部正统的纪传体史书为正史(见二十四史),并确定凡不经皇帝批准的不得列入。1921年,北洋军阀政府又增《新元史》,合称二十五史。  

文学关联

  1、历史学里头有文学因素存在,同样文学中也有历史事实。 历史里头是有虚构成份,有文学内容的。 

  2、文学中有历史:“五四”以前,史料范围并没有这么宽泛,对于文学与史学的关系也没有那么清楚,因此有些文献到底属于文学还是史学,甚至一两千年来都没有一致的看法。文学与史学之间的文献,至于纯粹的文学作品,当然也能发掘史料。

  3、历史中的文学意义:历史本身是不是文学其实并不很重要,重要的是写历史必须要有文学的才华。子曰:言之不文,行之不远。狭义的历史学只是历史编纂学,更极端则是将史料学等同于历史学。最早提到史与文的关系的,似乎也还是孔子的话:“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太过文学化了,史就会失去真实性。与历史里头必须有文学相类似的是,文学也需要历史。

  4、史与文的关系:刘知几认为“夫国史之美备以叙事为主。而叙事之工者,以简要为主”宋代郑樵《通志序》中说:“史册以详文该事,善恶已彰,无待美刺。读萧、曹之行事,岂不知其忠良?见莽、卓之所为,岂不知其凶逆?”。 

  5、文学与历史的互文性:文学作品只是对这个真实而具体的历史的一种反映。历史是第一性的,文学作品是第二性的。历史作为一种客观的真实而决定了文学的存在和文学的内容。

史书合称

  “三史”:指《史记》、《汉书》和东汉刘珍等写的《东观汉记》后汉书》出现后,取代了《东观汉记》,列为“三史”之一。

  “前四史”:“三史”加上《三国志》,称为“前四史”。 

  “十史”:是记载三国、晋朝、宋、齐、梁、陈、北魏、北齐、北周、隋朝十个王朝的史书的合称。

  “十三代史”:包括了《史记》、《汉书》、《后汉书》和“十史”。 

  “十七史”:宋代,在“十三史”的基础上,加入《南史》、《北史》、《新唐书》、《新五代史》,形成了“十七史”。

  “二十一史”:明代又增以《宋史》、《辽史》、《金史》、《元史》,合称“二十一史”。

  “二十三史”:清朝乾隆初年,刊行《明史》,加先前各史,总名“二十二史”。后来又增加了《旧唐书》,成为“二十三史”。

  “二十四史”:当乾隆皇帝钦定“二十四史”以后,“正史”一称就被“二十四史”所专有,取得了“正统”史书的地位。 

  “二十五史”:1921年,中华民国总统徐世昌下令将《新元史》列入正史,与“二十四史”合称为“二十五史”。

  “二十六史”:有人不将新元史列入,改将《清史稿》列为二十五史之一。或者,将两书都列入正史,就形成了后世通常所说的“二十六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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