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年至88年在省司法系统子校任中学美术老师,
83年创作的油画"拾煤"参选省煤炭系统美展;同年国画"虎"作品参选陕西省司珐系统美展,获一等奖,蔡玄作品
85年创作的秸蕊工艺品,受到陕西省外贸局的赞扬和重视.同年在司法系统举办个人作品展览,受到广大好评, 省文化艺术报、等多家报刊相继报导,
89年因工作需要调至省女子监狱工作,期间培训指导女服刑人员制作的工艺作品已流入美国、日本等国家,探受国内外人士的好评。
93年在司珐系统美展中,我创作的国画"虎"获褐一等奖;
95年创作的"秸蕊"系列工艺品"虎"、"鹰"等作品受到了司法厅、监狱局领导的一致好评和称赞。
2009年创作的国画"虎"参选省人大国庆60周年美展'作品巳被省人大办公室收藏。
2010年创作的国画"五福图"被陕西省西凤酒集团有限公司选定为"五福"商标图案,
从警察三十多年,三级警督,在司法系统一直从亊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苦心钻国画虎、鹰和月季的创作,特别痴心画虎,几十年如一日,从不间断。
蔡玄,字叔陵,汝南南顿人也。学通《五经》,门徒堂千人,其著录者万六千人。征辟并不就。顺帝特诏征拜议郎,讲论《五经》异同,甚合帝意。迁侍中,出为弘农太守,卒官。
·史籍记载
1《清史》作“蔡玄”,《进士题名碑录》《国朝献征录》及清光绪《吉水县志》皆作“杨黻”。
2《国朝献征录》6册105卷:“卫府右长史杨黻传(实录):杨黻,字民服,由进士擢四川道监察御史。练达如素习,临事揆理,务当于公。仁宗皇帝嗣位,下诏求言,黻上疏论敬天勤民、崇俭戒奢等十事,多见采纳,遂擢卫王府右长史。日以诗书进说,随事开益,皆由于正,裁处庶务,粲然条理,其僚属以下咸心服之。至是卒。平生孝友,严于自守,家贫,未尝苟取一钱。博学好古,进修之志葢至死不忘云。”
3《吉水县志·卷二十八·选举志·进士》页十五:“(永乐十三年乙未陈循榜)杨黻,有传,《明史》作蔡玄。”
4《清史》(卷137):“蔡玄,吉水人。官御史。仁宗即位,上疏言十事。擢卫王府右长史。尽心献替,未尝茍取一钱。宣德初,卒。”
5《吉水县志·卷三十四·人物志·宦业》页三十:“杨黻,永乐进士,授御史,仁宗即位,上疏言十事。擢卫王府右长使,尽心献替,未尝茍取一钱。宣德初卒。(省志)通志按云:白志作蔡玄,林志人物志皆作黻,字民服。考登科录永乐乙未进士有杨黻,无蔡玄。今从林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