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海

郭海

职业 原国企高管
国籍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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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历任大同矿务局马脊梁矿副矿长、矿长;大同煤矿集团四台矿矿长;大同煤矿集团董事、副总经理。

2011年09月至2012年06月,任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2012年06月至2015年10月,任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1]

人物事件

违纪审查

2015年10月,因或涉山西煤炭厅长腐败案曾被带走。

2016年10月27日,郭海却又得以小范围公开亮相[2]

2017年3月22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接受调查

2017年4月13日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郭海采取留置措施,对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3]

立案审查

2017年6月,经中共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山西省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郭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郭海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无偿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在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大额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婚嫁之机借机敛财、收受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职务犯罪。

郭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省属国有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相关法律规定,经山西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郭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4]

决定逮捕

2017年6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山西省监察委员会移送的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郭海(副厅级)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受贿一案。经审查于6月11日依法对郭海决定逮捕。[2]

撤销资格

2017年8月25日政协第十一届山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追认,鉴于郭海涉嫌职务犯罪,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建议,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山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主席会议对违纪违法政协委员及时作出处理的决定》,政协第十一届山西省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主席会议作出了撤销郭海政协第十一届山西省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现予以追认。[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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