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原为青岛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成立于1984年),是全市市政工程和市政设施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隶属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青编办字[2009]11号),2009年4月17日更名为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加挂青岛市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站牌子(2010年7月23日根据青编办字[2010]17号文件更名为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承担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和市政设施养管的行业监管责任,履行全市市政工程、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隧道、海河坝等市政工程的施工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建设市场准入、企业考核、市政工程安全监管、队伍管理、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行政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市政设施相关法规、规章草案、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负责市政工程档案的收集利用;负责全市市政工程建设和市政设施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多年来,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市政设施、市政工程管理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为改革开放服务的方针,从适应新形势出发,以强化市政设施、市政工程管理等工作为中心,以解决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为着眼点,以强素质、树形象、讲大局、争一流为目标,明确管理目标,开拓管理思路,加大管理力度。在队伍建设方面,严格内部管理,狠抓以市政设施、市政工程管理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在市政设施、市政工程管理等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特别是在奥帆赛、残奥帆赛城市环境保障、各种重大活动及防汛、融雪等应急任务中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组织建设的鞍山路改造工程获得“山东省市政工程金杯奖”;档案管理达到国家二级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标准和山东省一级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标准;6项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成果获得省、市奖励,其中2项获省一等奖;并先后荣获青岛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党员活动室”、 “依法治理工作示范单位”、“政务公开示范点”、“工人先锋号”、“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单位”、“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城市环境整治先进单位”等几十项荣誉称号,自1998年连续保持青岛市“文明单位”称号。现为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市政设施管理专业委员会常委单位、山东省市政工程协会理事单位及市政设施养护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