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庚香

李庚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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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李庚香,男,汉族,1966年10月生,河南淮阳人,中共党员,1991年7月参加工作。郑州大学中文系文艺学专业、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文学硕士,法学博士,研究员。

现任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十届省委候补委员,十一届、十二届省政协常委,河南省法学会副会长。

曾任省文化厅副厅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等职务。2018年中宣部表彰的全国38名基层理论宣讲先进个人之一。2019、2020年作为党的基层理论宣讲优秀代表两次登上央视新闻联播。

先后提出“中原智库”“中原学”“法美学”“文化河南”等观点;主持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等省社科规划项目8项,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项;发表学术论文170余篇。

人物履历

1984.09--1988.07  郑州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8.07--1991.07  郑州大学中文系文艺学专业研究生学习

1991.07--1993.05  《郑州晚报》社编辑、记者

1993.05--1995.12  河南省委宣传部文化艺术处干部、副主任干事

1995.12--1999.03  河南省委宣传部文化艺术处主任干事

1999.03--2001.04  河南省委宣传部副处级秘书

2001.04--2002.04  河南省委宣传部正处级秘书

2002.04--2003.10  吉林省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2003.10--2005.02  河南省文化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2005.02--2007.03  河南省文化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2.09--2006.06在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7.03--2013.05  河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其间:2007.03--2007.07在中央党校半年制中青班学习)

2013.05--2013.12  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正厅级)

2013.12--2019.01  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党组副书记

2019.01--        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

    十届[1]、十一届省委候补委员,十一届、十二届省政协常委

 

主要著作

代表作有《中原文化精神(上下卷)》。

著述有《中原学》《文化软实力学》《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探析》《法美学》《文化强省与中原崛起战略》《治国理政与“德上法下”治理范式》《大学问》《文化产业学》《灿烂的美学》、《当代的精神处境》《法美学是人学》等多部著作。主编有《河南法律史》《中原成语典故》等。

《法美学》

内容提要

在法学史上,如同对“真”和“善”的追问一样,对“美”的追问一直困扰着无数思想者。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人们总是致力于“天人合一”、“情景合一”、“知行合一”的阐述。在西方社会,从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康德、黑格尔,从海德格尔到伽达默尔,从德里达到福柯,从卢卡契到罗蒂,从马克思到恩格斯无不对“美”表现出极大的关注。柏拉图提出,“美”是对“美的理念”的“分有”,康德提出“美”是“善”的象征,黑格尔提出“美”是“具体化的理念”,叔本华认为“美”是“意志”的客体化,弗洛伊德提出“美”是性欲的升华,克罗齐提出美是“直觉”的“表现”……然而,在法学领域,我们却只有现代主义法学和后现代主义法学的对峙,只有中华法系和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和而不同”,只有法律科学和法律伦理学的探索维度,法律的生命性、情感性、内在性和精神性则被弃置一旁。那么,我们能够在法律中建构一种审美维度吗?法美学能够同法律科学和法律伦理学在法哲学中“三足鼎立”实现相对独立吗?我们能够在人性和生产方式的两极上完成对法美学本体论的证成吗?以人文理性为理论基石的“法之美”能够展示正义的形象吗?真正意义上的“法之美”存在吗?

图书目录绪论 关于法美学的初步思考

一、中西美学的历史回顾

二、“生存本体论转向”与“生命美学”的崛起

三、中西法学界对“法美学”的初步探讨

第一章 法美学生成的时代背景及理论基础

一、传统理论范式的局限性

二、存在的焦虑与现代法规的“总体性危机”

三、法美学与法律的可能生活

第二章 法美学的本体论构成

一、法美学是人学

二、法美是正义之学

三、法美学是和谐之学

第三章 法美学的学科建构及法学呈现

一、“法之美”抑或“法之丑”,法美学的学科对象

二、法美学的性质及学科特征

三、“法之美”美在何处

结语

后记 人与法的一次美学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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