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三个倡导”为基本内容,即“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其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构建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不断进行新的探索,提出了从确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到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再到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论断。
2006年3月,中共中央提出了“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化了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规律的认识。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大命题和战略任务,明确了其基本内容。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三个倡导”,即“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预示了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明确提出,以“三个倡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相契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相承接,是凝聚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做出的重要论断,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基本遵循。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上,更加突出核心要素和强化实践导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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