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员是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调研员属于非领导职务,有调研员、副调研员之分。
调研员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27级,一级调研员属于17级至11级;二级调研员属于18级至12级;三级调研员属于19级至13级;四级调研员属于20级至14级。[3]
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