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联盟遵照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开展活动,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在政府和会员、个人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我国农家乐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其主要任务是:
(一)、对乡村旅游业发展战略、乡村旅游管理体制、国内乡村旅游市场的发展态势等进行调研,向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会员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维护乡村旅游市场秩序;
(三)、协助建立乡村旅游信息网络,搞好质量管理工作,并接受委托,开展规划咨询、人员培训,组织经验交流;
(四)、开展国内乡村旅游业的交流与合作;
(五)、编辑出版有关资料、刊物,传播宣传乡村旅游信息;
(六)、承办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农家乐乡村旅游在国外已有30多年的历史,开展得比较成功的多是一些欧美发达国家。在国内,真正意义上的乡村旅游始于20世纪80年代,它在特殊的旅游扶贫政策指导下应运而生,但因为起步较晚,当前尚处于初期阶段。
据中国旅游局、农业部统计,截止2017年中国已有农家乐超过150万家,规模以上休闲农业企业1.8万家,年接待游客超过4亿人次,年经营收入1200亿元以上,带动1500万农民受益。
由于农家乐的发展,对促进农村旅游、调整产业结构、建设区域经济、加快农业市场化进程都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所以,在国内各相关政府部门都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积极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家乐旅游产业。
随着城市进程加快,乡土文化吸引力与日俱增,乡村观光、休闲、度假成为城镇市民的重要挑选。造福农村、服务城镇的“农家乐”必将成为中国城乡人口“对流”的新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