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09月至1984年07月,就读于华中工学院汉口分院机械系。
1984年07月至2003年10月,在武汉市武昌区工作,历任黄鹤楼街道办事处文书、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区法制办科长、区政府办公室科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紫阳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区委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
2003年10月至2010年07月,在武汉市江汉区工作,历任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区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区委副书记。
2010年07月至2010年08月,任武汉市新洲区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10年08月至2013年12月,任武汉市新洲区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区长,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13年12月至2018年02月,任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其间:2014年05月起,兼任武汉物流发展局局长)。
2018年01月至2019年1月,任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19年01月,任武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18年2月28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免去余世平的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职务。[1]
2019年1月9日,余世平任中共武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其原任市编办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2]
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4月14日将督察发现的18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湖北省,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新洲区重发展轻保护、环境管理突出问题。新洲区推进柴泊湖环湖截污工程建设滞后,造成柴泊湖水质恶化;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同意国科弘大科技(武汉)公司“二氧化硅气凝胶项目”开工建设;违规将涨渡湖水面承包给武汉市亮点水产品养殖公司,未制止纠正该公司养殖中投放饵料、肥料,导致涨渡湖水质不达标;未按时完成曲背湖周边的畜禽养殖关停、转迁,导致曲背湖上游及周边畜禽养殖粪水未经处理直排曲背湖;在张港闸、南濠闸、被絮围泵站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未采取有效措施收集生活污水,导致污水直排举水河;未及时推进邾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解决其出水总磷超标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武汉市委委员、市交通委员会主任余世平(时任新洲区委副书记、区长)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