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9月至1984年9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生;
1984年9月至1985年7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处干部;
1985年7月至1988年3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研究科副科长;
1988年3月至1989年8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助审员;
1989年8月至1990年12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审判员;
1990年12月至1993年12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
1993年12月至1995年12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
1995年12月至2001年10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2001年10月至2007年1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2007年1月至2007年2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7年2月至2018年1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二级大检察官;
2018年1月至2021年1月,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天津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2018年1月,不再担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2]
2018年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于世平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3]
2021年1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于世平辞去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4]
工作之余注重对法学和审判理论的研究,撰写论文150多篇,参加编撰了一些法学专著,20多篇论文被多家报刊转载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