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除原来的政治区划,按照地域组成新的部落和选区,对外代表国家,对内指挥军队,并掌握宗教祭祀大权;
2、国家设立由众部落各推选出的28位60岁以上的公民与2位国王组成30人的终身制元老院(长老会议)【王在议会原则的雏形】;
3、由元老院设立5名监察官,监督公民遵守法律的情况,并有权弹劾国王;
4、设公民大会,由30岁以上的公民参加,公民大会负责受理来自元老院的提案。【但民众议会只能讨论,不能提出异议或者自行提出议案】[1]
1、实行土地国有政策,按户分配土地但不得买卖。
2、发行笨重的铁币,限制工商业的发展,禁止生活奢侈。
3、不准斯巴达人、希洛人、庇里阿西人任意迁移,也不许外邦人随意进入斯巴达境内。
4、实行公共会食制度。[1]
实行全民皆兵式教育,男子自7岁起至60岁在军营过集体生活,培养在艰苦环境里生存、作战的能力。
改革奠定了斯巴达作为奴隶制国家的基础,来库古也成为斯巴达共同尊崇的开国始祖。
来库古为斯巴达国家进行了囊括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立法,以后斯巴达国家一直沿着这个方向发展。他的立法,限制了公民自由,使国家成为一个封闭的堡垒。[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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