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09——1984.07,广东民族学院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
1984.07——1987.02,海南三亚市荔枝沟区资料员、团委书记
1987.02——1987.07,海南三亚市高峰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87.07——1988.01,海南共青团三亚市(县级)委书记
1988.01——1990.06,海南(1988.04后为海南省)共青团三亚市委宣传部部长
1990.06——1994.06,海南省三亚市环境资源局宣教科科长
1994.06——1996.07,海南省政协副处级秘书
1996.07——2000.09,海南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办公室主任(期间:1997.05—1997.11在国家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挂职锻炼任副处长)
2000.09——2001.03,海南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办公室主任
2001.03——2005.07,海南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专职副主任
2005.07——2011.04,海南省政协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期间:2010.05—2011.04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挂职锻炼,任副区长)
2011.04——2011.07,陵水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理县长(副厅级)
2011.07——2012.01,陵水县委副书记、县长(副厅级)
2012.01——2018.02,陵水县委副书记、县长(副厅级)、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兼)
2018.02——2019.12,海南省农业科学院党委委员、书记
四届、五届海南省政协委员,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9年6月14日,据海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海南省农业科学院党委书记杨文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海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2019年12月,杨文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杨文平在担任陵水县县长期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巡视提出的违建项目整改要求阳奉阴违、表里不一;违反工作纪律,纵容违建,违规调整控规;利用职务便利,在调整规划、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文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担当不作为,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向商人换取金钱的筹码,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文平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继续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2]
2019年12月,海南省农业科学院原党委书记杨文平(正厅级)涉嫌受贿、非法批准征收土地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对杨文平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3]
2020年2月,海南省农业科学院原党委书记杨文平(正厅级)涉嫌受贿罪、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一案,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文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杨文平,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文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调整规划、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等事项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文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土地,致使国家和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
2020年5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南省农业科学院原党委书记杨文平受贿、非法批准征收土地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对杨文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