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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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市属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三)按照市委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管理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和财务总监;负责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并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六)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改革发展科、监管法规科、财务总监办、党委办(纪检监察室)、人事科、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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