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齐光

麦齐光

职业 香港发展局局长
出生日期 1950年
国籍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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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麦齐光,工程师,于1976年8月加入香港政府,任助理工程师;

1994年8月晋升为总工程师;

1997年5月晋升为政府工程师;

2000年6月晋升为首席政府工程师。麦齐光麦齐光

2000年6月在前拓展署出任新界东拓展处处长,

2002年11月出任路政署署长。

2006年9月,出任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常任秘书长。

2007年7月香港政府改组后,出任发展局常任秘书长。

2008年8月四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麦先生协助推动香港特别行政区支援的四川地震灾后重建项目。

2010年6月退休后,以兼职顾问身份出任发展局四川重建组组长,继续参与重建工作。

2012年6月,被任命为香港发展局局长。

2012年7月12日因早年任职港英政府工程师时,与现职路政署助理署长曾景文互租对方单位并申领房屋津贴,双双被廉政公署拘捕。半小时后,麦齐光提出辞任发展局局长。

2012年7月30日,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的提名和建议,国务院决定免去麦齐光的发展局局长职务。

2013年8月8日,麦齐光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被判监8个月,缓刑两年。

新任职务

2012年6月28,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梁振英的提名,国务院日任命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主要官员。任命麦齐光为发展局局长。

获得荣誉

麦齐光尽心竭力为政府和香港市民服务,表现卓越,尤其在公共工程范畴上,建树良多,于2010年获授颁金紫荆星章。

人物事件

2012年7月12日因早年任职港英政府工程师时,与现职路政署助理署长曾景文互租对方单位并申领房屋津贴,双双被廉政公署拘捕。半小时后,麦齐光提出辞任发展局局长。同年7月30日,国务院决定免去其发展局局长职务。

2016年1月6日,香港发展局前局长麦齐光及路政署前助理署长曾景文,串谋诈骗租金津贴的上诉,被香港特区终审法院5名法官裁定两人上诉得直,获撤销控罪。

综合香港媒体报道,香港特区终审法院质疑控方没有足够证据,开庭不足一小时,就作出裁决。麦齐光和曾景文最终获洗脱罪名,两人离开终审法院时,与律师团互相握手祝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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