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梅香

洪梅香

中文名 洪梅香
职业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出生地 宁夏同心人
民族 回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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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历

1969年04月至1980年10月在 银川市商务局 糖业烟酒公司 南关回民 副食店工作。1980年07月至1983年07月担任南关 门市部主任。1983年09月至1986年07月在宁夏广播电视大学 企业管理专业读书。1986年07月至1991年08月任银川绿洲饭店党支部委员、副经理。1991年08月至1993年11月任银川市商务局党委副书记。1993年11月至1994年08月任 银川市 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1994年08月至1999年02月任银川市商务局党委书记、局长。1999年02月至2004年01月任银川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期间于1999年9月至2001年10月在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 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系 技术经济与管理专业学习)。2004年01月至2011年01月任银川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2003年3月至2005年3月完成 宁夏大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专业方向研究生学习)。宁夏 回族自治区第七、八、九、十届人大代表,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党的十五大、十七大代表,全国政协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相关

兼任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国际商会) 银川市支会会长、 中国市长协会 女市长分会副会长、宁夏伊斯兰国际经济友好促进会副会长、银川市慈善总会名誉会长、宁夏麦丽燕基金会理事长等职务。2006年组建银川伊斯兰国际经济友好促进会并任会长。出席了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NGO论坛。主持完成了银川市《清真食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软科学研究,获银川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中国商贸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管理科学院 学术委员会特邀研究员。曾被消费者评为“我最满意的营业员”,银川市、自治区劳动模范,全国 商业系统劳动模范,全国边陲优秀儿女银质奖。1996年被 全国总工会评为女工之友先进个人,被 中央组织部评为全国 优秀党务工作者。是 中国消费者协会3.15荣誉奖章获得者。2002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实施妇女儿童纲要先进个人,被全国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评为纪念 爱国卫生运动50周年先进工作者。2003年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防治“非典”先进个人。2009年被评为全国助残先进个人、中国清真产业发展领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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