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矿产资源经济与管理
词目:探矿权注销
英文:nullification of exploration rights
释文:依法定事由,经 探矿权人申请、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探矿权人放弃探矿权,注销勘查许可证的过程。探矿权注销是导致探矿权终止的一种形式,终止后的探矿权不再存在,归于消灭。引起探矿权注销的事由有:①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满,探矿权人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或者申请探矿权保留的;②因故需要撤销勘查项目的;③发现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而申请采矿权的;④申请探矿权其他变更的。发生上述事由,探矿权人必须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一)注销申请登记书,一式三份(可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或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领取);
(二)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原件;
(三)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终止报告,一式三份;
(四)地质勘查成果报告及附件,一式一份;
(五)汇交地质资料凭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六)勘查工作资金投入情况报表,一式三份;
(七)企业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验证后的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单位或自然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