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权

取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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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水法》[1]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与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物权法》[2]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 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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