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6日李培斌在太原作报告1987年,李培斌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以来,调解千件民事纠纷,制止了上百次群众性械斗。在李培斌的努力下,150多个濒临破裂的家庭和好如初,130多位子女不孝的老人得以安度晚年,16个失足青年改邪归正,58名刑释解教人员和18名社区矫正人员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李培斌被当地群众称为“李司法”。
李培斌结合工作实践,探索总结出了调解“十法”,即:以情感染法、以柔克刚法、先守后攻法、正义震慑法、亲情促动法、群众抨击法、稳定大局法、感化性教育法、诚信担保法、类同案推代教育法,成为大同市人民调解教材,并在山西省司法系统推广。
山西省阳高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山西省阳高县龙泉镇司法所所长,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2015年10月15日6时40分,李培斌同志因连续多日加班工作,突发疾病因公殉职。
李培斌同志出身贫寒,爷爷是抗美援朝的老战士,父亲是曾担任过村主任的老党员。
20多年来(截至2012年),先后获得县级上以奖励68次。主要获奖是:
李培斌(左二)在工作一线山西省优秀共产党员,山西省十佳创先争优标兵
2011年,被国家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
2011年3月,山西省大同市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召开李培斌先进事迹报告会,为李培斌立了三等功;
2011年4月29日,被山西省评为“十佳创先争优标兵”、“全省五一劳动奖章”;
2011年7月,被山西省委评为“全省优秀共产党员”;
2011年7月,被大同市评为“十佳共产党员标兵”;
李培斌(右)向百姓发放司法宣传材料2011年12月,被山西省委政法委评为“十大杰出政法干警”;
曾被评为山西省“十佳优秀人民调解员”;
被大同市评为“首届十佳政法干警”、“人民满意基层站所长”并荣立一等功;
在2008~2009年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及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中,阳高县委两次做出全县党员干部向李培斌同志学习的号召;
2012年12月4日,荣获2012年度CCTV法治人物“年度特别贡献奖”。
2015年,司法部追授其“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模”称号并下发《向李培斌同志学习的决定》。
2016年,中央政法委下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李培斌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
2016年2月15日,中央组织部决定,追授李培斌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中宣部追授他“时代楷模”荣誉称号。
2019年9月25日,被评选为“最美奋斗者”。[3]
李培斌(中)在开展调解工作1.群众利益无小事、小事不理成大事,没有爱就没有调解。
2.许多令人头疼的事都可以调解,调解可不是和稀泥,要主持公道与正义,讲究艺术。一味地拉偏架、当和事佬,老百姓不买你的账,心里头也不会服气。
3.我是个成天与矛盾纠纷打交道的最基层的司法干警,比一般人更能体会和谐的重要性。当前,我国法律日益完善,法治社会给大家提供了更多解决纠纷的渠道和方式,但是通过基层司法调解解决矛盾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这项工作就如同大禹治水,重在疏导。每当通过自己的努力,让一个个带着愁容而来的老百姓,面带笑容满意而去;每当看到万家灯火、人人舒畅的情景,就是我最最幸福的时刻。我要把自己的想法带到人民大会堂,希望国家继续加大基层司法力量的配置,让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中,让更多和谐美好的生活走进寻常百姓家。
2012年度法治人物颁奖词
李培斌获2012年度法治人物年度特别贡献奖2012年12月4日,李培斌荣获2012年度CCTV法治人物“年度特别贡献奖”。2012年度法治人物“年度特别贡献奖”的颁奖词是:他们扎根乡村,埋头基层,他们淡泊名利,恪尽职守。乡村法官翟树全,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司法所长李培斌,大事不出乡,小事不出村。检察官金淑萍,法施于人,虽小必慎。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传递着温暖,守望着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