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培英

李培英

中文名 李培英
职业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
罪名 谋私受贿等
国籍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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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李培英,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

人物生平

李培英李培英2009年2月10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培英案腐败案一审宣判,认定李培英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首都机场集团2002年12月2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50亿元,是国内首屈一指的机场集团公司。首都机场集团持有在香港上市的首都机场股份有限公司(0694,HK;以下简称“首都机场”)61.29%的股权。

首都机场集团成立之后,开始走上快速扩张之路:2003年9月9日,收购沈阳机场股份公司35%股权;2003年9月19日,收购大连机场股份公司37%股权;2003年11月28日,与江西省机场集团实施联合重组;2004年3月5日,湖北机场集团加入首都机场集团。截至2005年底,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参股北京、天津、重庆、湖北、贵州、江西、吉林、辽宁8省市机场,托管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旅客吞吐量占全国市场份额近30%,实现收入111亿元。

2003年,李培英被任命为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2007年1月26日,民航总局宣布人事调整,李培英不再担任首都机场集团总经理,仅担任董事长一职。

犯罪与判决

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认定李培英的犯罪事实为:1995年1月至2003年11月间,李培英利用担任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副总经理,北京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裁、总经理,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公司董事长等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在资金拆借、银行贷款担保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款项共计折合人民币2661万余元。

2000年至2003年,李培英利用担任北京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总裁、总经理,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私自从北京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有关单位的理财资金中,转出人民币共计8250万元,由其个人控制使用,后李培英将该款作平账处理。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培英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具有索贿情节,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犯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贪污赃款已全部退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两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培英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7月6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培英2009年8月7日在山东省济南市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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