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项设立富民兴渝贡献奖及提名奖,表彰对象为个人。设立富民兴渝贡献奖特别奖,表彰对象为个人或集体。表彰主要面向 经济建设领域,向一线和基层倾斜。该奖项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每次提名人选20人,从中评选10名富民兴渝贡献奖获得者,对其余10人授予富民兴渝贡献奖提名奖。特别奖不单独组织评选,不作为每次必评奖项,每次表彰不超过2个。获奖者由市委、市政府行文表彰,并颁发证书。
该奖项设立市评委会,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评选活动。设立市评委会办公室(非常设机构,设在市委宣传部),在市评委会领导下,负责全市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