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07月——1996年12月,毕业于湖北大学中文系新闻专业,进入湖北日报社,担任《楚天周末》文化记者、编辑;
1997年01月——2001年07月,楚天都市报广告部主任;
2001年08月——2004年07月,湖北日报报业集团楚天广告总公司总经理;
2004年08月——2007年05月,湖北日报报业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楚天广告总公司总经理;
2007年06月——2011年10月,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编辑兼楚天都市报总编辑;
2011年11月——2014年03月,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湖北日报社)党委委员、总经理;
2014年03月31日下午——被湖北省纪委带走协助调查;[1]
2014年10月——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对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湖北省青联副主席,湖北省电影家协会副主席,全国青联委员。
曾获得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物”,湖北省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湖北省“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湖北省直机关首届十大杰出青年,连续四年有七件作品获得中国新闻奖。
2014年3月31日,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对张勤耘违纪问题立案调查。[1][2]
经查,张勤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广告代理、住房分配、干部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
2014年6月30日,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将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2014年10月,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对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原党委委员、总经理张勤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勤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
张勤耘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勤耘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