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官宗伯·肆师
肆师之职,掌立国祀之礼,以佐大宗伯。立大祀,用玉帛、牲牷;立次祀,用牲币;立小祀,用牲。以岁时序其祭礼,及其祈珥。大祭祀,展牺牲,系于牢,颁于职人。凡祭祀之卜日,宿为期,诏相其礼;□涤濯,亦如之。祭之日,表齍盛;告絜,展器陈,告备。及果,筑鬻,相治小礼诛其慢怠者。掌兆中庙中之禁令。凡祭祀礼成,则告事毕。大宾客,莅筵几,筑鬻,赞果将。大朝觐,佐傧,共设匪瓮之礼。飨食,授祭,与祝侯禳于疆及郊。大丧,大渳以鬯,则筑鬻,令外内命妇序哭,禁外内命男女之衰不中法者,且授之杖。凡师甸,用牲于社宗,则为位,类造上帝,封于大神。祭兵于山川,亦如之。凡师不功,则助牵主车。凡四时之大甸猎,祭表貉,则为位。尝之日,莅卜来岁之芟。猕之日,莅卜来岁之戒。社之日,莅卜来岁之稼。若国有大故,则令国人祭。岁时之祭祀,亦如之。凡卿大夫之丧,相其礼。凡国之大事,治其礼仪,以佐宗伯。凡国之小事,治其礼仪而掌其事,如宗伯癣礼。
周公,姓姬,名旦,是周文王姬昌第四子,周武王姬发的弟弟,曾两次辅佐周武王东伐纣王,并制作礼乐。因其采邑在周,爵为上公,故称周公。周公是西周初期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教育家,被尊为“元圣”和儒学先驱。周公一生的功绩被《尚书·大传》概括为:“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乐,七年致政成王。”周公摄政七年,提出了各方面的带根本性典章制度,完善了宗法制度、分封制、嫡长子继承法和井田制。周公七年归政成王,正式确立了周王朝的嫡长子继承制,这些制度的最大特色是以宗法血缘为纽带,把家族和国家融合在一起,把政治和伦理融合在一起,这一制度的形成对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为周族八百年的统治奠定了基础。著有《周礼》及《诗经》《尚书》的部分篇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