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兰,出自满语,为“烟囱”之意,因境内呼兰河而得此名。呼兰,古息慎地,汉为挹娄国西境,魏为勿吉国黑水部,隋为黑水靺鞨,唐为黑水部北栅,隶黑水军,五代附属契丹,号生女真,金属上京会宁府,元属合兰府水达达等路,为东北诸王封地,明属奴儿干都司,为朵颜、虎尔文、卜颜、木兰河诸卫,清初为索伦、蒙古、满洲、达呼尔等部的渔猎游牧之处。
《清史稿》记载,呼兰府:冲,繁,难。省东南八百四十里。即呼兰副都统城。明为呼兰山卫。光绪三十年,移呼兰治呼兰城,升为府。广一千二百馀里,袤四百二十馀里。北极高四十六度十二分。京师偏东九度五十九分。领州一,县二。西南:松花江自肇州入,东流入巴彦。呼兰河自兰西入,南流,大堿沟自西来注之。屈东南,迳府城南入松花江。东:漂河自巴彦入。又东,少陵河,则绰罗河亦自巴彦入,右受韩沟河,南流,同入松花江。北:濠河自绥化入,左受大荒沟河,西流入呼兰河。府境据呼兰河下游水域,松花襟其南,长河支港,足资灌溉,土味膏沃,号为产粮之区。雍正十三年后,移屯设庄,日事开辟。咸丰、同治之际,直隶、山东游民流徙关外者,竞赴屯庄佣工,积日既久,私相售卖,占地日广,聚徒日繁,历任将军乃奏办民垦,增改民官,行省规模,府为先导焉。旧设台三:察哈和硕;呼兰城,即府城;新安。官商路二:西北经兰西赴省城;东北经巴彦赴绥化。有康家井、朝阳堡文报局。旧设卡伦四:曰珊延富勒,曰绰罗河口,曰诺敏河,曰布勒嘎哩。西南:东清铁路对青山车站,南六十里至哈尔滨。呼兰河口有轮船埠。巴彦州繁,难。府东一百五十里。原名巴彦苏苏。光绪元年设呼兰,三十年改隶府。北:青顶山、双牙。西:少陵、泥马尔。东北:黑山,绵亘百馀里,与木兰青山接,故布特哈人虞猎场也,又名蒙古尔山,呼兰民屯自山前后始。南:松花江自府境入,东入木兰。北:少陵河自东兴镇入,西流,纳布尔嘎里河、小柳树河、硃克特河,屈西南,漂河分支曰韩沟,东流注之,为绰罗河口。又东:五岳河,出枣拉拉屯,西流屈南,迳府城西,入松花江。东:大黄泥河,左会小黄泥,又东小石头河,皆南入松花江。北:濠河由馀庆入,合拉三太河、大荒沟入府境。西北:兴隆镇州判。旧设台一:呼兰,即州城。官商路三:东至木兰;北至馀庆;北由小猪蹄山屯西行,经兴隆镇达绥化。五岳河口有轮船埠。兰西县冲,繁,难。府西北一百里。原名双庙子,光绪三十年置,隶府。东呼兰河自绥化缘海伦界,会通肯河入,屈南,右大堿沟河,左濠河,入府境。官商路四:东榆树林达府;北至青冈;西达肇州;西北至安达。有小榆树镇。木兰县疲,难。府东二百五十四里。明,木兰河卫。光绪三十年置,隶府。北:青山,山势与巴彦黑山接,旧称呼兰青、黑二山。西北:骆驼砬子、砚台、蒙古山。东北有玉皇阁山,皆在县北境。南:松花江自巴彦入,东入大通。西:白杨木河;又西,大小木兰达河,左会镇阳河;又西,万宝、柳树、杨树、大小石头诸河,皆南入松花江。东:头道河,左会二道河,南入大通。北:木兰镇巡检协领驻。官商路三:西至巴彦;东至大通,有五站,文报局一;循大木兰达河北东兴镇达绥化。
清军入主中原后,统治者采取了一系列巩固边疆和朝廷内部统治的措施。康熙皇帝时,平定三藩、统一台湾、大破准噶尔,奠定了大一统的格局,为康雍乾盛世打下了坚实基础。至雍正朝时全国政权稳固,经济繁荣,边疆稳定,但位置偏远的黑龙江仍然有待于进一步开发和加强管理,特别是在沙俄一直虎视眈眈的情况下。
沙俄一直觊觎黑龙江流域土地的富庶,清初就开始派人调查黑龙江的地理形势和军事力量。于崇德元年(1636)和八年(1648)两次侵扰黑龙江流域,并于顺治八年(1651)由哈巴罗夫带领大炮及二百余人再次入侵黑龙江流域,他们轰炸村落,抢夺粮食和牲畜,杀掠妇女和儿童,制造了一系列的惨案。在随后几年又多次入侵,给当地村民带来极大的损失,严重影响黑龙江流域居民的正常生活。由于当时清政府忙于清理明残余势力和削藩等事情,无暇顾及东北边疆问题,致使沙俄侵略野心不断膨胀,虽然清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东北防务,却未打消沙俄入侵的决心。康熙时期沙俄更是多次对东北边疆进行挑衅,并通过《尼布楚条约》和《布连斯奇条约》划定的中俄边界获得大片中国领土,但这并未满足沙俄对黑龙江流域的贪欲,黑龙江边疆问题依旧不容小觑。
为加强黑龙江的边疆防务,清政府在黑龙江设置了一系列的行政机构。于康熙二十二年(1683)设立黑龙江将军为镇守黑龙江的最高官员。随后又设立瑷珲副都统衙门、齐齐哈尔副都统衙门、墨尔根副都统衙门等机构分守各地,以辅佐黑龙江将军对全省的统治,但黑龙江幅员辽阔,仅靠这几个行政机构难以进行有效管理。且黑龙江地区分布着满、蒙、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赫哲、锡伯、库页族及费雅喀等少数民族,不易管理。
天聪九年(1635)索伦部入贡,副都统霸奇兰率兵越过黑龙江收未抚壮丁后,将呼兰地区纳入清廷统治范围,但并未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而是由盛京内大臣管辖。之后沙俄不断入侵黑龙江流域,索伦屡劳师旅。为加强防务,清廷于康熙二十二年(1683)设黑龙江将军以管辖黑龙江地区的政治、军事等一切事务,并于呼兰河流域设立八卡伦,由齐齐哈尔、黑龙江、墨尔根三城拨派兵员进行防戍。至此呼兰开始有驻军,呼兰之名始此见之官书。呼兰是黑龙江地区设治较晚的城镇,它的兴起与设立官庄、防护参山有关。
呼兰土壤肥沃、地势平坦、灌溉便利,有着优越的农业条件。且存粮丰富,在黑龙江诸城中首屈一指,千里丰腴,可以大兴屯田,因此雍正五(1727)至七年期间,黑龙江将军那苏图曾上奏“水路与齐齐哈尔、黑龙江、墨尔根三城相通,可以设立官庄,存贮粮石,以济三城之不足。”雍正十二年(1734)设立城守尉后,次年那图苏再次奏请“将奉天开户旗人移屯呼兰设立官庄”,于乾隆二年(1737)批准,为呼兰官屯之始。“初设官庄四十所,屯官一员,壮丁五百一十名,由沈阳旗丁移拨,是为旧官屯壮丁。” “道光五年,将军英又奏添壮丁三百九十名,由本城闲丁顶补,是为新官屯壮丁。”官屯的设立为呼兰带来一批新人口,使呼兰的土地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促进了呼兰经济的发展,也为省内其它城镇提供了一定的粮食供应。“呼兰仓储最裕,余城额尝不足,积欠动十万石,遇水旱倚呼兰接济”。实践证明在呼兰设置官庄是很有必要的,历史也证明了它的正确性,这也是呼兰城守尉衙门设立的重要原因。
呼兰的孟古鲁山以出产参枝而闻名,吸引很多流民至此偷采,虽然康熙二十二年(1683)设置八卡伦并派兵防戍,但卡伦只是暂时设置,每年春夏派兵驻防,秋寒即撤,致使“偷采人参之弊难于查察”。“万山雄峻,间亦产参,初拨齐齐哈尔、墨尔根、黑龙江兵践更巡缴,既以宵小盗采,禁或未严,始专置官军驻守,与诸城有犄角势。”“所以雍正十二年(1734)黑龙江将军卓尔海向朝廷奏请置呼兰城设旗营驻防”。“经朝廷军机大臣十二月初三(12 月 27 日)批复,同意设呼兰城”,改为“额兵,满洲、索伦、达呼尔、汉军三百二十名,由从齐齐哈尔城移拨。瓜尔察一百八十名,由伯都纳城捕珠队移拨”,共计五百名,编为正镶黄白红蓝八旗,并设城守尉一名,驻守呼兰城,管理呼兰城的镇兵和官屯事宜。
东北作为清王朝的龙兴之地,尤其受统治者的重视。为保护东北资源,清初就在东北实行封禁政策,而呼兰作为黑龙江自然条件比较优越的地域更是应加以关注。特别是在沙俄一直觊觎的情况下,呼兰的有效管辖更显重要。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呼兰城开始建设,呼兰城守尉衙门应势而设,由此开始了清代呼兰历史的新起点。
城守尉,正三品,清代八旗驻防将领,负责重要府州的防卫或者某一区域的政治、经济、军事等一系列事务,由驻防将军或副都统管辖。呼兰城守尉为呼兰地区的军政长官,受黑龙江将军管辖,负责呼兰辖区内一切事宜,驻守呼兰城。城守尉的治事公所为城守尉衙门,衙门内设立了一系列办事机构,以辅佐城守尉对辖区的管理。
呼兰城守尉衙门辖区“东至松黑两江交会处,西界蒙藩杜尔伯特旗、郭尔罗斯后旗,南滨松花江与吉林接,北穷呼兰、通肯、屯河各源至内兴安岭,与黑龙江城、布特哈城,接西北至恒升堡与齐齐哈尔接”,东西相距约七百公里,南北相距约二百五十公里。大致相当于今“兰西、呼兰、巴彦、木兰、通河、汤原、鹤岗、望奎、绥化、庆安、绥棱、海伦、铁力、伊春、绥滨等市县及北安通北、青岗柞树岗、肇东五站、哈尔滨江北、依兰江北、萝北都鲁河流域等地,面积约9 万平方公里。”辖区自呼兰城东的绰罗河口起,北至弩敏河口止设四封堆,四封堆以东为禁地,以西为两翼八旗。两翼八旗以呼兰河为分界线,呼兰河西为右翼,设有正红、正黄、镶蓝、镶红四旗,呼兰河东为左翼,设有正白、镶白、镶黄、正蓝四旗,八旗各分四届,共三十二界。随着呼兰土地的部分解禁,垦荒人数不断增加,人口日益增多,又在各界内划分了稻、梁、菽、麦、黍、稷六界,光绪七年(1881)又增加了京字界作为第七字界。乾隆二十七年(1762),将呼兰辖区中的呼兰城迤东江北地,借于吉林设立庙噶珊、富拉浑、崇古尔库、佛斯亨、鄂勒郭木索五站。同治二年(1863)设立呼兰厅后,将辖区一部分区域“南起黑龙江岸,北至十五道岗、博克托山、阿特蔼尔山,东北抵伊吉密河,西北逾努敏河、呼兰河。南北袤四百馀里,东南广二百三十里至一百六十里。”相当于今巴彦、绥化、海伦、木兰县市,划归呼兰厅所属,但行政上仍归呼兰城守尉衙门管辖。至同治三年(1864)“呼兰城共有村屯127 个、驿站两个,有 2634 户,其中城内 350 户、各村 2634 户。还有承领官荒和私垦农户 3046 户” 呼兰城守尉衙门辖区地势平坦,无高山,土壤肥沃,灌溉便利,还富含人参、珍珠等自然资源,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理条件,是很多省内其它副都统衙门辖区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呼兰辖区经济快速发展,并赶超省内其它辖区,尤其是粮食经济。
呼兰城守尉衙门内的办事机构主要有内三司、外二厅以及学官、仓官、屯官及呼兰厅等机构。
堂司亦称印务处或档案司,主要负责城守尉的关防印信、档案文书以及表折、谢恩等文件的收发。司之长为监印官(或称为正堂),下设印官、额委笔帖式、印务笔帖式共同完成堂司工作。印存于堂司,钥存于城守尉,监印官需执银牌为请钥信物。
兵司亦称右司,负责管理军政事务,包括士兵的训练、刑事诉讼、缉捕、官员升迁罢免、官员的奖惩和抚恤、防务、边卡交涉诸事情,也可过问商人、外国传教士诸事。兵司内设有关防,置掌印官、帮印官、关防笔帖式和额委笔帖式等官员。
户司亦称左司,主要负责土地田亩清理、赋税征收、银两收支、俸禄发放、民事诉讼以及举办祭祀、典礼诸事宜。司设有关防,司之长为掌印官,“掌印或派左翼长官,或拣派佐领、屯官为之,骁骑校由笔帖式升任者,亦可委。左翼长官如不能胜任,则署名划诺,不得掌印主司事”,其副为帮印官,下设司员。
民务厅设立于同治十一年(1872),主要负责管理垦务、捕盗催租事宜。次年改名为六界厅(稻、梁、菽、黍、麦、稷六界),光绪七年(1881)改称七界厅(加京字界)。光绪十年勘丈呼兰城地后改名为八界厅,属两翼副管,亦称两翼八界厅,后简称两翼厅。“当民务厅、六界厅时,俱以副管一员,或屯官总理厅事。及改两翼厅,以两副管或协领任之。副管裁后,改任协领。界官初派佐领,后改领催或委官及披甲有顶戴者充之。租赋考成,以界官为承催官;命、盗案件,以界官为承缉官”。
街道厅,初叫总理查街处或管理查街处,同治朝设立,主要负责管理城内街道居民之事,由副管充之。街道厅位于大街路东南牌楼之南,屋两进,共六间。
乾隆二年(1737)复准在呼兰设置官庄后,当年即设官庄四十所,设屯官一员,官级六品,主管丁户租税及诉讼之事,受考于呼兰城守尉,岁支俸银六十两,四年俸满,升骁骑校,改就文职,一等可京部及盛京主事用,二等可以小京官用。官状厅建于同治三年(1864),正房五间,西厢房三间,门楼一间。光绪四年(1878),又购买了正方三间,东西厢房各三间,皆由屯丁摊钱购置。
恒积仓为呼兰建城后设立的储粮官仓,建立于乾隆元年(1736),位于呼兰城东南隅,年存粮量达十万石。恒积仓建立后于次年设仓官,六品,负责管理粮谷的收发和储存,为兼差,无俸禄,四年俸满,升转与屯官相同,但呼兰的屯官和仓官无就文职者,下设有仓笔帖式一员。
为主管旗人教育的官员,设立于道光十四年(1834) ,依将军哈之请设八旗官学教习,由旗营长官保充,以无品级笔帖式拣补,无俸禄,兼差,三年期满后可送部引见,以本旗骁骑校补放。
咸丰十一年(1861)朝廷批准在呼兰局部地区放荒后,呼兰的开荒形势如潮水般,移民不断增加,旗民诉讼更是不断。同治元年(1862)黑龙江将军特普钦奏“查呼兰所属蒙古尔山等处闲地,招垦以来,烟户增多......户婚、田土以及命、盗案件亦以日繁。呼兰额设城守尉一员,专司旗务兼理官庄。所驻之处距开垦地面不惟鞭长莫及。且于汉文法律均非所习,自应增设有司官员,以资治理。请援吉林省属伯都讷成案,设呼兰厅理事同知一员,管理赋税、刑名及旗民交涉事件。并设管狱巡检一员,兼司捕务。在巴彦苏苏建为治所。所有该处山林、河道、伐木、捕鱼及渡口船只均应设立界限,分别稽察弹压,兼征税课,以专责成。其印信钤记、库仓监狱、俸廉工食均核照成案办理,於地租项下支销。”请从后,于二年始设呼兰厅,官署位于呼兰城,设理事同知(也叫州同)一员,正五品,主管呼兰城的赋税、刑事和民事诉讼,无汉人任职。同时设巡检一员,正九品,主管缉捕和监狱之事。同治三年(1864)厅署移至巴彦苏苏(今巴彦县),并将辖区一部分区域划归呼兰厅所属,在行政上与呼兰城守尉衙门旗营分疆而治,但防务上仍归呼兰城守尉衙门管辖,为黑龙江最早的民治机构。巡检随同官署移至巴彦苏苏后,呼兰城内又设分防经历一员,正八品,以管理城守尉衙门辖区的缉捕和监狱之事,不过巡检经历到任后,即被旗营禀撤,又二年裁经历缺。
清代黑龙江旗营体制下共设立过两个城守尉,一为呼兰城守尉,一为齐齐哈尔城守尉。因齐齐哈尔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齐齐哈尔城守尉设立于康熙三十年(1691),比呼兰城守尉早了 43 年,正是这样的时间差,让呼兰城守尉衙门可以借鉴齐齐哈尔城守尉衙门和众多同时期副都统衙门办事机构的设置,因此呼兰城守尉衙门办事机构设置比较完善,并根据呼兰辖区情况的变化有所增设和改变,这种因地制宜、因时而变的机构设置让呼兰城守尉衙门存在长达 145 年。
次序 | 姓名 | 曾任官职 | 任职情况 | 交接年月 |
1 | 博罗那 | 简放 | 乾隆元年(1736) | |
2 | 乌泰 | 副管 | 署 | 乾隆三年(1738) |
3 | 索尔泰 | 协领 | 署 | 乾隆三年(1738) |
4 | 哲凌额 | 参领 | 简放 | 乾隆十四年(1749)九月 |
5 | 希尔戛泰 | 协领 | 署 | 乾隆十六年(1751) |
6 | 车尔库 | 简放 | 乾隆二十四年(1759) | |
7 | 查明阿 | 岫岩城守尉 | 调 | 乾隆二十八年(1763) |
8 | 牛纶 | 协领 | 署 | 乾隆三十四年(1769) |
9 | 德通 | 参领 | 简放 | 乾隆三十四年(1769) |
10 | 常礼 | 副管 | 署 | 乾隆三十九年(1774) |
11 | 金才保 | 头等侍卫 | 简放 | 乾隆四十三年(1778)五月 |
12 | 迪恩特保 | 协领 | 署 | 乾隆五十三年(1788) |
13 | 阿礼 | 副管 | 署 | 乾隆五十八年(1793) |
14 | 萨伦保 | 补 | 乾隆五十八年(1793) | |
15 | 双宁 | 协领 | 署 | 乾隆五十九年(1794) |
16 | 那苏图 | 协领 | 署 | 嘉庆三年(1798) |
17 | 都勒图 | 佐领 | 简放 | 嘉庆八年(1803) |
18 | 马希禄 | 署 | 嘉庆十一年(1806) | |
19 | 喜凌阿 | 佐领 | 署 | 嘉庆十五年(1810) |
20 | 索伦 | 副管 | 署 | 嘉庆十六年(1811)四月 |
21 | 崇札普 | 二等侍卫 | 简放 | 嘉庆二十一年(1816) |
22 | 富明阿 | 协领 | 署 | 道光六年(1826) |
23 | 铭参(泰) | 补 | 道光八年(1828) | |
24 | 锦保住 | 协领 | 署 | 道光九年(1829) |
25 | 寿长 | 署 | 道光十年(1830) | |
26 | 富英额 | 参领 | 补 | 道光十年(1830) |
27 | 文定 | 参领 | 补 | 道光十七年(1837) |
28 | 恩福 | 参领 | 补 | 道光十八年(1838) |
29 | 常山 | 参领 | 简放 | 道光二十年(1840) |
30 | 诺门德拉尔 | 协领 | 署 | 道光二十一年(1841) |
31 | 锦承 | 协领 | 署 | 道光二十四年(1844) |
32 | 都尔松阿 | 补 | 道光二十四年(1844) | |
33 | 松林 | 参领 | 补 | 道光二十八年(1848) |
34 | 忠庆 | 神机营前锋章京 | 补 | 咸丰二年(1852) |
35 | 郭兴阿 | 副管 | 署 | 咸丰四年(1854) |
36 | 崇银 | 简放 | 咸丰四年(1854) | |
37 | 崇贤 | 简放 | 咸丰五年(1855)二月 | |
38 | 集拉明阿 | 补 | 咸丰十一年(1861) | |
39 | 萨英布 | 协领 | 署 | 同治六年(1867) |
40 | 阿克敦 | 参领 | 补 | 同治六年(1867) |
41 | 乌云布 | 札兰章京 | 补 | 同治十年(1871) |
42 | 成庆 | 火器营参领 | 补 | 同治十三年(1874) |
43 | 惠安 | 参领 | 简放 | 光绪元年(18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