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英国商人多次违反清政府禁例,引起了清政府的警觉,认为会对其统治不利。因此,乾隆皇帝首先下令增加浙海关税收,使其无利可图而返回广东。但虽然增税,仍然没有效果。于是,清政府宣布封闭闽、浙、江三海关,仅保留粤海关对外通商。从始偌大的清帝国闭关锁国只剩下广州一处口岸延续对外贸易来往。
清初为防范台湾郑氏反清势力,在东南沿海“围海迁界”,实行海禁,广州又成为惟一的外贸口岸,时断时续直至1842年。“
广州港是中国对外贸易的第一大港。直到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为止的320年间,除个别地区和特殊情况外,基本上是广州“一口通商”,垄断了全国的对外贸易。
清廷为办铜需要,最初并不禁海,后来为了防止沿海民众通过海上活动接济反清抗清势力实行海禁,而且较明代更为严厉,顺治十二年(1655年)六月,下令沿海省份“无许片帆入海,违者立置重典”,顺治十八年(1661年),更强行将江、浙、闽、粤、鲁等省沿海居民分别内迁三十至五十里,设界防守,严禁逾越,直到康熙二十年(1681年)三藩之乱平定,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台湾告平,清廷方开海禁,先后于二十三至二十五年间设立闽、粤、江、浙四海关,分别管理对外贸易事务,康熙年间的开海,是全方位的开海,不但东西两洋,而且一向严禁的赴日贸易也在开放范围之内,较之明代隆庆年间开始的局部开海范围和作用都要大的多,但是,仅仅过了三十多年,全面开海的政策就开始收缩,面对日益严重的“海寇”活动和西方势力在东亚海域的潜在威胁,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十月二十五日,康熙召见大臣,提出禁海问题,次年,规定拟定,正式实行禁海,这就是南洋禁海令。南洋禁海虽然并非全面禁海,但对于正在不断发展的中国民间对外贸易力量无疑是严重的打击。到雍正五年(1727年),雍正在大臣的反复奏请讨论下,担心闽粤地区因洋禁而引发海患,才同意废除南洋禁海令,随即开放了粤、闽、江、浙四口通商口岸。
乾隆年间(1757年),由于一个英国商人的捣乱,乾隆宣布撤销宁波、泉州、松江三个海关的对外贸易,只留下广州海关允许西方人贸易。并对丝绸、茶叶等传统商品的出口量严加限制,对中国商船的出洋贸易,也规定了许多禁令,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闭关政策”,此后闭关政策更加严厉,直到鸦片战争的爆发,这种不合理的政策成为了矛盾的焦点。废弃了明末以来形成的传统主动海防观念。抑止了中国的海洋贸易,抑制国内工商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