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香诗社是诗词爱好者自愿参加的专业公益性社团,是哈尔滨市诗词楹联家协会的外围组织。本社团结广大社友从事传统诗歌楹联理论学习、创作实践、文化传播,为传承发扬民族诗歌文化遗产,建设民族精神文明而努力工作。
本社以哈尔滨市域为基础吸纳社友,故以市花为象征,并取百花齐放之意,命名为丁香诗社。同时实行开放式发展,欢迎非哈尔滨籍诗友自愿参加。
丁香诗社是哈尔滨市诗词楹联家协会的网络交流窗口。丁香诗社以市诗词楹联家协会400余名会员和全哈尔滨市八区十市、县1000余诗友为依托,与全国各地诗友交流诗艺,增进诗谊。
丁香诗社成立于2010年5月5日。队伍不断壮大,现在册全国各地社友有一百二十余人。社友习作活跃,截止2011年12月31日,累计在中华诗词论坛丁香板块发表交流作品9997首(不含社外诗友作品)。出版了社刊第一期《九十九束丁香》。
丁香诗社成立于2010年5月5日。队伍不断壮大,现在册全国各地社友有一百二十余人。社友习作活跃,截止2011年12月31日,累计在中华诗词论坛丁香板块发表交流作品9997首(不含社外诗友作品)。出版了第一期社刊《九十九束丁香》。
(待进一步补充。)
丁香诗社章程
(2010年5月4日第一次社友大会通过)
第一条 (性质)丁香诗社是诗词爱好者自愿参加的专业公益性社团,是哈尔滨市诗词楹联家协会的外围组织。本社团结广大社友从事传统诗歌楹联理论学习、创作实践、文化传播,为传承发扬民族诗歌文化遗产,建设民族精神文明而努力工作。
本社以哈尔滨市域为基础吸纳社友,故以市花为象征,并取百花齐放之意,命名为丁香诗社。同时实行开放式发展,欢迎非哈尔滨籍诗友自愿参加。
第二条(宗旨)丁香诗社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继承民族优秀诗歌传统,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创作研究方针,努力创造精神文明成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第三条(原则)丁香诗社的理论研究、创作实践和其他有关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面向现实、面向大众、面向青年、面向未来、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活动方式)丁香诗社活动主要采取现代互联网方式进行。以同有关网站论坛建立协作关系的方式开展日常理论研究和创作实践成果交流;通过建立QQ组团进行社务沟通联络;通过自愿集资、接受资助、捐赠的方式取得经费,不定期编辑出版发行社友作品集。
第五条(内部关系)丁香诗社的理论研究和创作实践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以本社名义组织的活动,由负责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社友个人的活动,由社友个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丁香诗社涉及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集体讨论后决定。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的,由发起人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丁香诗社理事会、社友代表大会成员经过选举产生,未经选举产生的无效。
第六条(外部关系)丁香诗社以本社名义对相关社团建立联系,开展有关协作。
本社不干预社友以个人身份与诗词界朋友建立联系、开展有关协作。在不违背本章程的前提下,社友可以同时参加其他诗词社团。
第七条 (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成为丁香诗社社友:
(一)爱好传统诗歌,有一定的诗歌基础知识和习作能力;
(二)承认并原意遵守本社章程;
(三)提供三至十首原创诗歌作品,并经审查认为合格;
(四)有条件进行网络交流;
(五)经过社友两人介绍。
社友入会,应当经社友小组会议讨论,小组半数以上社友表决同意,填写社友登记表,经理事会确认后生效。
建社筹备期间发起人等原始社友不需要履行介绍和表决程序,但应当填写社友登记表。
自愿参加本社而暂不具备诗歌创作研究能力的,可先吸收为预备社友,经过本社统一组织的培训,基本达到入社条件后再履行入社程序。
第八条 (权利)社友有下列权利:
(一)社内的选举权;
(二)社内职务的被选举权;
(三)参加培训活动的学习权;
(四)在社内网络媒体发表创作、研究成果权;
(五)在社内网络媒体评价其他社友作品权
(六)其他社友优秀作品推荐权;
(七)个人优秀作品被推荐权;
(八)共同成果收阅权(以最惠价格取得本社统一编辑出版发行的作品集);
(九)对本社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监督权;
(十)对社友处分不当的申诉权;
(十一)本社规定社友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义务)社友有下列义务:
(一)参加本社活动;
(二)支持理事会及其工作机构的工作;
(三)开展日常创作实践和理论研究,向本社使用的媒体提供成果;
(四)参与本社组织的全社性创作、研究和竞赛活动;
(五)接受本社统一组织的知识培训;
(六)接受本社组织的业绩考核;
(七)承担本社交给的事务性工作任务;
(八)30日以上不能参加网络交流的,应当向理事会请假;
(九)被选举、聘任为本社管理职务的社友还应当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十一)本社规定社友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社友小组和分社)本社视社友人数设立社友小组,每组人数在20-30名社友之间为宜,社友人数超过50人而不分设的,可改建为分社。社友小组(分社)会议行使下列权利:
(一)讨论小组对本社社友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的议案并做出决议;
(二)选举和免除社友代表;
(三)选举和免除本小组(分社)组长(社长);
(四)讨论决定本小组活动方案;
(五)听取审议组长年度工作报告;
(六)讨论决定本小组其他重大事项。
社友小组(分社)会议每季度最少举行一次,由组长召集主持。
第十一条 (社友代表)社友大会选举的社友代表,参与本社最高决策工作。
社友代表名额,按每10名(不足10名的按10名计算)社友选举1名代表。社友代表的产生,在社友小组内差额(差额率应在1/5以上1/3以下)有记名投票选举,候选人名单由社友公推并经组长与理事会沟通后付诸选举,按名额从得票多者依次确定代表,差额落选的,作为候补代表,在社友总数增加后,相应依次递补为正式代表。
社友代表有权参加社友代表大会,并受社友委托,向本社理事会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第十二条 (社友代表大会)社友代表大会为本社最高权力机关。社友代表大会任期三年。代表名额出缺或因社友总数增多,届内可经履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增补。社友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秘书处承担会务工作。
社友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责:
(一)听取理事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二)听取、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并做出有关决议;
(三)讨论决定制定或修改本社章程;
(四)听取、审议议案采纳、落实情况的报告;
(五)选举和免除理事会;
(六)汇集社友代表关于本社发展的议案;
(七)其他需要社友代表大会行使的职能。
第十三条 (理事会组织)理事会实行差额(差额率应在1/5以上1/3以下)有记名投票选举,候选人名单由上届理事会提出后付诸选举,落选者作为候补理事,理事出缺或规模扩大时按本章程规定依次递补。理事会成员名额,根据社友总数规模确定。理事会任期三年,成员连选得连任,但最多不超过三届。
社友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社工作由理事会主持开展。理事会选举产生社长1人,视社友总人数设副社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
理事会由社长主持,副社长协助,社长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时,可以指定一位副社长代理工作,理事按分工开展工作。
理事出缺且无候补理事时,经理事会集体讨论同意,可以增补代理,增补的代理理事,在下次社友大会上追认。
第十四条(理事会职责) 理事会组织执行社友大会决议,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决定召集社友代表大会,并组织起草会议文件;
(一)讨论修改本社章程(草案)
(二)讨论修改理事会工作报告(草案)
(三)审议本社工作机构设置方案;
(四)审议决定任免本社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
(五)审议决定本社各项工作制度,其中需要社友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提出初步意见;
(六)审议批准理事会工作机构拟制的全社性重大活动方案;
(七)授权常务理事会、社长办公会或者社长处理有关紧急事务;
(八)听取社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秘书处、各部部长的工作报告;
(九)发展社友,并考核社友业绩,管理社友档案,定期统计制表在社内公布;
(十)组织社友培训活动;
(十一)组织社友参加本社在相关媒体上举行的创作研究竞赛活动;
(十二)组织社友参加相关网络的创作研究交流;
(十三)评论社友作品,从中选拔推荐优秀作品在相关媒体上交流;
(十四)组织编辑出版发行本社集体创作、研究成果;
(十五)与相关社会组织合作,组织开展传统诗歌普及工作;
(十六)其他需要理事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主持开展本会日常工作。
常务理事会由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各部部长组成。
第十六条(秘书处) 秘书处是社友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日常事务工作机构,由秘书长主持,设副秘书长1-2人协助工作,必要时可配备适量的工作人员。秘书长由理事会成员兼任。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协调各部工作,并承担理事会的具体工作事务。受社友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委托,发布公告、通知;承担代表大会、理事会会务;组织全社性创作研究活动。
第十七条(组联部) 组联部专门承担本社内部组织和对外联络工作,设部长1人,副部长1-2人,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考核各部主要负责人业绩、拟定任免文件,提请理事会讨论同意后,社长签署以理事会名义发布;与全国诗词团体建立联系,开展交流。会同各社友小组、各部主要负责人考核社友人员的业绩,协商提出任免意见,经理事会同意后,由秘书处发布;管理理事会成员、各部负责人、社友组长和社友代表档案。
第十八条(社友部) 社友部专门承担本社社友管理工作,设部长1人,副部长1-2人。部长由理事会成员兼任。在理事会的领导下,组织各社友小组登记社友;编辑各社友小组汇交的社友登记表;管理社友档案(社友档案10位编码,前6位为身份证首6号,后4位为流水号);定期编辑公布社友统计表。
第十九条(创作部) 创作部专门承担本社创作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设部长1人,副部长5-7人。部长由理事会成员兼任。组织定题材、体裁的阶段性创作活动;定期统计报告各小组社友创作业绩;定期汇总编辑发布全社精华作品。
第二十条(研究部) 研究部专门承担本社理论研究组织协调工作,设部长1人,副部长2-3人。部长由理事会成员兼任。组织诗歌、楹联理论研究活动;组织精华作品赏析活动;组织古代名作赏析活动。
第二十一条(培训部) 培训部专门承担本社预备社友培训组织协调工作,设部长1人,副部长2-3人。部长由理事会成员兼任。组织长短结合的预备社友和新社友培训活动;安排讲课人员、编发讲义;组织收集作业,安排点评、讨论;组织结业考试,公布培训成绩;推荐优秀学员承担本社媒体版务工作。
培训实行受训人员费用自理,由培训部按照理事会的决定收取适当的培训费,用于支付编写教材、点评作业的劳务补贴。收费标准和劳务补贴标准公开。
第二十二条(成果部) 成果部专门承担本社优秀成果的发布工作。设部长1人,副部长2-3人。部长由理事会成员兼任。在本社编委会(即常务理事会)指导下,承担全社成果编辑部日常工作;编制年度出版计划;组织编辑、出版、交流、发行社友集体创作研究成果,制定相关费用来源方案。
第二十三条(窗口部) 窗口部专门承担本社媒体开拓工作,设部长1人,副部长2-3人。部长由理事会成员兼任。提出网络窗口发展计划;以本社名义在各大论坛建立窗口版面;提出各窗口版主安排意见并组织落实、监督运行。
第二十四条(普及部) 普及部专门承担本社组织的普及工作,设部长1人,副部长2-3人。部长由理事会成员兼任。与各级教育组织建立联系,探讨多种形式的传统诗歌普及活动。
第二十五条(奖励) 本社社友在创作、研究和社务工作中成绩优异,经社友小组推荐、组联部与社友部联合考核、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以给与相应的荣誉称号,具备条件并且本人自愿的,安排承担本会适当的管理职务。
荣誉称号分为成果荣誉和个人荣誉两类。成果荣誉为分为金奖、银奖、铜奖三级,在本会大型活动中产生;个人荣誉分为模范社友、功勋社友、特勋社友三级。模范社友称号按年度产生,名额不得超过社友总数的5%;功勋社友称号给予本社建设发展中有较大贡献、任期届满本人自愿退出管理岗位的社友;特勋社友称号给予本社建设发展中有重大贡献、因年龄、健康等原因不能再参加本社活动的社友。
第二十六条(处罚) 社友在本社活动中违反本章程,由会员小组会议寄予警告,三次警告无效的,撤销社友身份。
有10名以上社友反映本社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理事会发现本社管理人员较长时间无故不履行职责的,由组联部开展调查,情况属实的,经理事会讨论后寄予警告,三次警告仍无改正的,按程序免除职务,情节严重的,撤销社友身份。
被撤销社友身份的人,不得重新入社。
第二十七条(解释权)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生效) 本章程自社友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一次社友代表大会举行前,由筹备处主持开展组建工作。
关于第一届理事会产生的公告
经过发起人投票,丁香诗社筹第一届理事会成员一致当选,丁香诗社筹委会完成使命,即日退出职责,今后社务管理工作移交理事会行使职责。
丁香诗社筹委会
2010年5月4日
第一届理事会名单
(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卓平 刘文忠 刘国际 刘晓旭 李 勇
李全富 李雪莹 杨郁犁 张登奎 陈锦华
崔广礼 单继芳 虹 静 徐景波 龚志华
丁香诗社筹委会
2010年5月4日
丁香诗社理事会决议
2010年9月5日,丁香诗社举行理事会,就诗社当前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会议由社长徐景波主持。特邀市诗协常务副主杨克炎、省诗协原副主席陆伟然、丁香诗社名誉社长柳成栋、高凯、赵宝海出席会议;丁香诗社名誉社长包德珍因路程遥远未能出席,丁香诗社名誉社长张智深因故未能出席。出席会议的有:丁香诗社常务副社长张登奎,副社长王卓平、刘晓旭、李勇、李雪莹;副社长陈繁华因路程遥远未能出席,会前进行了沟通,留下了意见;出席会议的还有丁香诗社理事刘文忠、刘国际、龚志华;李全富、杨郁犁、单继芳、虹静、崔广礼等五位理事,因居住遥远,没有通知参会;社友徐景涛作为工作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上,社长徐景波报告了丁香诗社成立四个月来的工作,与会全体人员一致给予高度评价,省市诗协领导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出席会议的全体人员分别发表了热情洋溢的意见。会议讨论了四个议题,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决定正式出版丁香诗社第一期社刊《九十九束丁香》,出版有关费用由社友AA制按需要的数量等比例承担。
二、会议决定增补王家元、邬行云、汪红梅、郑丽、甄云平、甄德如为理事,先行履行职责,待下次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三、会议决定任命王家元、刘国际、龚志华为丁香诗社副秘书长,王家元协助王卓平办好丁香诗社窗口;刘国际负责社员管理;龚志华负责诗社事务。
四、会议对诗社未来发展的重大问题达成了共识。
出席会议的理事达到2/3,会议决议有效,没有通知参会的外地理事可以跟帖就会议议题发表意见。
丁香诗社理事会
2010年9月5日
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名单
社 长:徐景波
常务副社长:张登奎
副 社 长:(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卓平 刘晓旭 李 勇 李雪莹 陈锦华
秘 书 长:李雪莹(兼)
关于副社长分工的公告
经本社社长、副社长沟通,根据发展需要,对副社长分工略作调整: 常务副社长:王卓平 陈繁华 副 社 长:刘晓旭 李雪莹 特此公告
丁香诗社
2011年6月16日
关于任命秘书长、副秘书长的公告
本社原任秘书长李雪莹(兼),因担任北国诗社社长、北国诗词首版,无暇顾及本社更多社务,请求辞去兼任的秘书长职务。北国诗词是哈尔滨市的骨干诗社之一,北国诗词在《中华诗词论坛》地位重要,办好北国诗社、北国诗词,对哈尔滨市诗词事业发展同样重要。
经本社社长、副社长研究,同意李雪莹辞去兼任的秘书长职务,集中精力办好北国诗社。 本社社长、副社长一致认为,一年来王卓平对丁香诗社的建设贡献巨大,与本社众多诗友保持密切联系,交流广泛,威信很高,能力很强,决定由王卓平兼任本社秘书长。 根据本社工作需要,增补王松为副秘书长。
调整后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如下:
秘 书 长:王卓平(兼)
副秘书长:刘国际 龚志华 王 松
丁香诗社
201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