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论直觉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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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在分析“正当”和“义务”等属于“行为伦理学”的范畴时,认为正当和义务与善恶概念不同,不是“自明的”,不能通过直觉来认识,而必须从善那里推导出来。提出正当的定义是能产生可能最大总量的人类善。正当是达到善结果的工具。义务也是从善那里推演出来的,认为被评价为善的行动具有应该的性质,即是必须履行的行动。义务也被定为能产生可能最大总量的人类善。这种见解体现了摩尔的功利主义思想,因而又被称为“功利论直觉主义”,以此与罗斯的义务论直觉主义相对。摩尔对道德概念所作的逻辑分析,特别是对“自然主义谬误”的分析,为元伦理学所继承和发展,他的直觉主义为西方伦理学的发展奠定了新的方向,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但有脱离社会道德生活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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