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任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东阳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义乌市人民法院院长、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院长[2][3],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等职。
2017.03——2018.05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4]
2018.05——2018.12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政协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5]
2018.12——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政协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5]
十四届浙江省纪委委员[6]
2018年12月18日,政协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徐建新同志为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不再担任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1]
201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2013年获聘全国法院“法官教学师资库”首批入库教师,多次担任国家、省级调研课题负责人。
已发表论文100余篇,并出版有《司法前沿问题思辨与探析》等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