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陪侍

有偿陪侍

定义 通过对“情感”、“旅游”等进行“陪护”和“陪伴”来换取报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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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有偿陪侍”主要是指通过对“情感”、“旅游”等进行“陪护”和“陪伴”来换取报酬的行为。在中国的营业性质娱乐场所中,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都属违法行为。

来源出处

出现于2010年5月北京一次“扫黄打非”活动的各大新闻媒体报道中。指一方为了金钱或其他诉求与另一方进行一些不文明不道德不和谐的活动。多为贬义词。

相关法律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二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事件

2023年5月,有网友爆料称临沂市水务集团董事长在KTV接受由私营企业主支付的有偿陪侍。

据山东“临沂日报”微信公众号5月28日消息,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对网络举报的临沂水务集团董事长左国栋接受有偿陪侍问题,经组织核实,情况属实。临沂市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处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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