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车

第二类车

中文名 第二类车
类型 轻型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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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指本标准适用范围内除第一类车以外的其他所有轻型汽车。  (DB11/122-2006标准中规定)

      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类和N类汽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轻型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倡企业在轻型汽车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应考虑零部件的回收、车内空气污染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以及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和装备水平而制订,通过对轻型汽车的生命周期评价,对轻型汽车的尾气污染物排放、燃料消耗量、离合器片中石棉的限制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本标准规定了低污染型轻型汽车类环境标志产品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车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标准 低污染型轻型汽车》(HBC 8-2001)废止。指本标准适用范围内除第一类车以外的其他所有轻型汽车。

  (DB11/122-2006标准中规定

其他相关

       日前,广州市物价局对广州市特殊车辆通行费及相关年、次票收费标准问题作了批复。

  据了解,按特殊车辆的车型分类,具体收费标准为:金融部门使用的押钞车按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质量确定收费类别,若行驶证没有核定载重质量,则按第二类车收费;拖挂车一整车按挂车行驶证核定的载重质量确定收费类别,若挂车没有行驶证、行驶证未核定载重质量或驾驶员不出示行驶证,均按第五类车收费;拖挂车只有牵引车(即单独拖头),按第三类车收费。

  另外,牵引车为外市籍、挂车为本市籍的拖挂车通过次票收费站时,按第三类车型收取次票;牵引车为本市籍、挂车为外市籍的拖挂车通过次票收费站时,按挂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质量减半所对应的收费类别收取次票,若挂车装载集装箱、行驶证未核定载重质量或驾驶员不出示挂车行驶证的,均按第四类收费标准收取次票。无牌证的挂车,按外市籍挂车收取次票;本市籍挂车按其行驶证核定的载重质量减半所对应的收费类别收取年票,若行驶证没有核定载重质量,则按第四类车收取年票。51座(含51座)以上客车按第四类车收取年票。[1]

汽车年票收费标准

如图:

类别 范围 年票标准(元/辆/年)
一类车 摩托车 180
二类车 20座以下(含20座)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机动三轮车、简易机动车。 980
三类车 21座(含21座)至50座(含50座)客车、2吨至5吨(含5吨)货车。 2040
四类车 51座以上(含51座)客车、5吨至15吨(含15吨) 2880
五类车 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 2640
出租车(的士)   980
公共汽车   600
类别 范围 年票标准(元/辆/年)
一类车 摩托车 180
二类车 20座以下(含20座)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机动三轮车、简易机动车。 980
三类车 21座(含21座)至50座(含50座)客车、2吨至5吨(含5吨)货车。 2040
四类车 51座以上(含51座)客车、5吨至15吨(含15吨) 2880
五类车 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 2640
出租车(的士)   980
公共汽车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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