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核心价值观“不作恶”是Google的经营理念之一。Google于2004年的首次公开募股的招股书(又名“S-1”),(Google创始人的一封信,后来被称为“不作恶的宣言”):“不要作恶。我们坚信,作为一个为世界做好事的公司,从长远来看,我们会得到更好的回馈—即使我们放弃一些短期收益。”
很多公司有“道德守则(英语:Ethical code)”来规范他们的行为,Google声称“不作恶”已经成为他们的身份和他们自称的核心价值观念的核心支柱之一。“不作恶”组成了Google核心价值观的第六点:“做正确的事:不恶。我们所做的一切都诚实和正直。我们的经营做法无可非议。我们赚钱做好事。
Google谷歌“永不作恶”的企业宗旨形成于1999年。当一些商业人士加盟技术驱动的谷歌之后,谷歌创始人之一阿米特·帕特尔(Amit Patel)和其它一些早期员工都持抵制的态度。他们担心,未来可能迫于客户的要求更改搜索结果排名、或者开发一些他们不愿意开发的产品。
Google总部阿米特·帕特尔在谷歌销售人员与客户会面的会议室里表达了自己的担心,阿米特·帕特尔在一个白板的右下角非常清楚地写下了“永不作恶”。一段时间之后,当谷歌人力资源团队讨论企业宗旨时,共列出了10条企业价值,Gmail另一创始人保罗·布切特(Paul Bucheit)建议只保留“永不作恶”一条,因为它涵盖了其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