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云南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云南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
2005年09月至2017年09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17年09月至2020年09月,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1]
中国致公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委员。[2]
2017年9月28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任命田成有为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田成有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1]
2020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免去田成有的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3]
代表作品:《法律社会学的学理与运用》、《地方立法的理论与实践》、《乡土社会中的民间法》、《未来法律在当代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标杆性司法审判的研究》。
用实名方式开办了“法律之家”网站,如今网站已完善更名为“成有论法”。
201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祝建军“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4]
2009年5月16日,云南昭通男子李昌奎奸杀19岁少女王家飞后,又将其3岁的弟弟活活摔死。其后,李昌奎在四川投案自首。这次不被死者家属认可的自首,最终成为他的“免死金牌”。
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死刑。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后,改判李昌奎死缓。 该判决引发一场轰动全国的舆论风暴,并被称为“赛家鑫”案(赛过药家鑫)。
2011年7月13日的新快报刊登了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的采访。田成有在采访中表示:“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
田成有认为:这个国家需要冷静,这个民族需要冷静,这是一个宣泄情绪的社会,但这样的情绪对于国家法律而言,应冷静。我们不会因为大家都喊杀,而轻易草率地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减少死刑已经成了大趋势,现阶段我们不能再用酷刑,这是奴隶制、封建制的落后方法。我是作为一个执法者就案件本身而谈,判决也不是经过一个人出来的,是经过27名高院审判委员会成员讨论而来的。法院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民众、媒体、学界。但最终,审判还是要以国家的法律为基准。田成有同时强调,理解网民对判决提出的异议,但这都是观念的问题,是杀人偿命的传统意识与现代司法理念、国家刑事政策的差异,这些都是可以公开来探讨。
2016年7月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钱仁风申请国家赔偿案听证会。会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田成有代表云南高院向钱仁风鞠躬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