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负责教委机关和教育系统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干部的考核、任命和管理;负责教委机关、教育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教委机关、教育系统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草拟本区教育的发展战略、政策;管理、指导教育执法监督工作;研究、决定本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宏观管理、指导全区教育工作。
(三)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上报、下达基础教育各阶段的招生计划,指导、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教育的统计、信息工作。
(四)统筹管理全区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区属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和直属教育事业单位。协调、联系区域内非区属院校和教育机构。
(五)负责全区教育体制改革,指导、规划基础教育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审批中小学、职业高中、幼儿园;对教育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校舍、设施建设及教育技术装备和图书资料配备工作。
(六)统筹管理机关教育经费,指导、监督全区教育经费使用,开展教育经费审计。
(七)负责全区教师队伍建设;管理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人事调配工作;指导本系统人事、分配制度和人才培养、开发、引进、交流工作;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管理、指导教职工的考核、职评和奖惩工作。
(八)负责指导学校(园)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以及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研究工作。
(九)统筹管理中小学的招生、考试、学籍管理及有关学历证书和培训证书的发放。
(十)指导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实施教育督导制度,依法组织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校园办学水平和其他教育内容的督导、评估,以及对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
(十二)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教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归口管理区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1]
主任:赵元政
负责全面工作,具体负责行政办公室、人事、财务、审计、教育督导、进修学院工作。
大中专招生办主任:沈成林
协助主任分管基建维修工作、安全保卫工作、设备配置工作和教育房管站工作。
副主任:何俊生
分管教育工会工作;协助教委主任分管教育行政宣传、幼儿教育、社区教育、语言文字工作、科技信息教育工作、卫生保健工作、校办企业工作。
副主任:刘家勤
协助主任分管教育、教学、体育、艺术、教研、教改、特殊教育等基础教育工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