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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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仓单持有人,持有仓单的当事人。仓单持有人最初为货物所有人,在仓单经背书转让后,即为受让人。仓单持有人有权请求仓库营业人按仓单付货,有权转让流通仓单,并有义务支付仓储费。

名词解释

  仓单,仓库公司或仓库经理人在收存货主交来的货物时出给货主的收据。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既是收到货物的证明,又是凭以提货的根据。仓单不象提单那样可以通过背书流通转让。持有人将仓单转让给第三人时,须办理过户手续,第三人才能取得货物的所有权。

  仓单,是指仓库保管人员应存货人的请求而填发的有价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员应当给付仓单。

  出具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间;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不象提单那样可以通过背书流通转让。持有人将仓单转让给第三人时,须办理过户手续,第三人才能取得货物的所有权。

相关术语

  仓单融资(Warehouse Financing)又称为“仓单质押融资”,是指申请人将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存放在商业银行指定的仓储公司(以下简称仓储方),并以仓储方出具的仓单在银行进行质押,作为融资担保,银行依据质押仓单向申请人提供用于经营与仓单货物同类商品的专项贸易的短期融资业务。

  仓单融资与特定的生产贸易活动相联系,是一种自偿性贷款。一般的,贷款随货物的销售实现而收回,与具有固定期限的流动资金贷款、抵押贷款相比,周期短、安全性高、流动性强。

  仓单融资不但适用于商品流通企业,而且适用于各种生产企业,能够有效地解决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当企业缺乏合适的固定资产作抵押,又难以找到合适的保证单位提供担保时,就可以利用自有存货的仓单作为质押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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