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后,李立田、吕留生、冷飞提出上诉。 2007年11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复核后,核准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1]
2004年9月,周口市川汇区法院书记员吕留生的姐姐与被害人李胜利因移动收费厅的转让发生纠纷,吕留生找到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工作的李立田,要求教训一下李胜利。
2004年9月29日,根据沙南分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原沙南分局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带领民警孟军伟、张伞等,将李胜利带到七一路派出所。在该所3楼一办公室内,李立田、吕留生、冷飞、孟军伟、张伞等人对李胜利实施殴打并将李胜利打昏。为毁灭罪证,李立田、吕留生、冷飞、张伞等人密谋后将李胜利从该所办公楼上扔下。李胜利于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