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惠明,生于1964年8月,江苏省靖江市人, 1985年毕业于中国河海大学土木工学院、1989年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2000年毕业于日本一桥大学法学院取得(民商法)法学博士学位,曾在美国加州大学进修。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主任、河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南京仲裁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委员。以中、日两国文字发表过多篇论文,在日本出版过日文专著,并有多部译著。
1985年起在河海大学任教,从事法学教育工作多年。1990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留学日本期间,曾在日本著名的律师事务所工作过两年,担任过在日中律师联合会和留日江苏同学会的秘书长,并以中、日两国文字发表过多篇论文和专著。精通中日两国法律,主责民商、对日业务,刘惠明律师曾为日产汽车、三洋电器、丸红株会社、日立金属等著名跨国公司提供过法律服务,目前担任国内多家大型公司及理光公司、横河电机等多家日资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并且积极参与援助对日本国政府的细菌战赔偿诉讼、南京大屠杀受害者李秀英名誉权诉讼案各项研究翻译工作。擅长业务领域:国际经济贸易、外商投资、知识产权、房地产、重大劳动纠纷。
留日期间,曾以中.日两国文字发表过多篇论文,并出版过日文专著和译著。主要论文有《论人权的实现与法制保障》,《论拍卖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形成之法律关系》,《试论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等同原则》,《WTO加盟后中国法律的变化》,《WTO加盟后中国涉外投资法律的调整》,《中国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国物权法》,《试论中国现行不动产法制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参加编写《经济法教程》,《经济法案例评析》,《中国水事案选》,《中国水法教程》,《经济法学》等教材。出版专著《流动动产让渡担保的对外效力》(日文)。译文主要有:《日本的“知价革命”及与亚洲的协作》,《温和的民族主义》,《死亡工厂》(第11章-16章)。
男,汉族,1969年1月出生,云南会泽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云南大理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大学文化,主治医师。 1986年9月至1991年7月在大理医学院读书,1991年至今在东川区第一人民医院内二科工作,其中1996年10月至1998年10月在新田乡担任科技副乡长, 1999年9月至2000年9月在重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呼吸科进修,2000年10月至2001年1月在重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神经微创中心进修微创颅内血肿清除术。 长期从事呼吸内科、神经内科及心血管内科工作。擅长呼吸机、高血压脑出血微创治疗及老年病诊治。现为昆明市东川区第一人民医院内二科主任、云南省医学会老年病专科分会委员、《中华中西医杂志》常务编委。个人被授予“东川区优秀共产党员”、“东川区卫生局先进工作者”。主要学术论文有《低能量HE-NE激光血管内照射治疗脑梗塞40例分析》、《急性栗粒型肺结核12例误诊分析》、《洛伐他仃与国产血脂康对原发性高脂血症的调脂疗效比较》、《以肺外表现为首发症的原发性支气管肺癌14例误诊分析》、《阿奇霉素治疗社区获得性肺炎疗效观察》、《出血性结核性脑膜炎误诊1例》、《老年活动性肺结核99例临床分析》、《马来酸桂派齐特在缺血性脑损伤中的应用》、《慢阻肺急性呼吸衰竭机械通气并发气胸的诊治和预防》等。
刘惠明 1935年10月生,上海市人。1982年毕业于人民日报新闻系业余大学,经济师,任上海市曹家渡蔬菜副食品批发交易市场总经理,上海市蔬菜总公司第三分公司总经理,刘惠明同志1949年参加革命工作,195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任上海市漕河泾蔬菜站站长,1955年任上海市徐家汇蔬菜营业处主任,1956年参军,任团、师部军械文书,1959年复员,历任上海市蔬菜公司业务科科长,集体办、企管办主任,1961年任市委蔬菜生产供应工作指挥部联络组组长,1991年任上海市曹家渡副食批发市场总经理,1992年任上海市蔬菜总公司第三分公司总经理,他自建国以来长期从事蔬菜业务管理工作,对蔬菜产供销环节有40多年的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