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德语(德语: 或 ,见下述)
并不是作为特定地区的传统方言而产生的。它是作为一种书面语而产生,有着数百年的发展史,期间作家们试图利用它来写作,以使尽可能多的地区能够看明白。直到1800年间,标准德语几乎还仅仅是书面语,对当时德国北部说 低地德语(与标准德语差距甚大)的人来说,学习标准德语几乎像是学外语。之后北部发音被作为标准发音并向南方扩散,以至于有些地区(如汉诺威周边地区)的本地方言已全部灭绝了。
在德语语言学中,只有传统的地域变体才被称为方言,标准德语的变体则不被这么称呼。被称为Umgangssprachen(“口语”之意)的后者,从19世纪起就在德国境内逐渐取代各地的传统方言,从而形成混入方言成分的标准德语变体。
在标准德语里,“标准德语”被称为Hochdeutsch(高地德语),这容易让人产生误解,因为这与语言学术语— 高地德语使用了相同的词汇。前者里的Hoch(高)带有文化、教育方面的意义,后者里的Hoch只不过指德国地理里的高,即南方高地地区与阿尔卑斯山脉地区所使用的高地德语,与延伸至北海海岸的低地地区使用的低地德语相对应。为了避免这种误解,“标准德语”逐渐地被称为Standarddeutsch(标准德语)或deutsche Standardsprache(德语标准语),如果上下文足够清晰的话,简称为Standardsprache(标准语)。
标准德语存在地域性的不同,就区域而言尤其表现在德语国家间,就语言学特征而言尤其表现在词汇上(也表现在发音甚至语法的一些例子里)。标准德语的地域变体不应与 德语方言的变体混淆,尽管前者在一定程度上受方言影响,但两者毕竟是截然不同的。德语也因此被称为多中心语言(有多种标准语的语言)。
在绝大多数区域,视具体情况的不同,德语使用者使用的德语属于连续体,这种连续体是一种混合物,可从更多的方言变体到更多的标准德语变体。
在瑞士的德语区,方言和(瑞士)标准德语之间则没有这种连续体。标准德语的使用几乎仅限于书面语。这种现象因此被称为“中间双语制”或“功能双语制”。在瑞士,人们往往只和完全听不懂 瑞士德语的人才说标准德语,标准德语只被预期在学校中使用。不过,标准德语还是在当代瑞士德语的许多变体中留下明显痕迹,后者的区域性表达习惯和词汇已被标准德语同化取代。
1898年,特奥多尔·西布斯(Theodor Siebs)在 首次对标准德语的语音作了规定。在其规定,音位/r/读成[r],而在当代的标准德语里,这个音的地域性差异是可接受的。
德文属于语法学上所谓“屈折语”,即德语主要靠词形变化,而不是像孤立语一样靠语序、虚词来表达清楚一个句子的含义,如汉语。德文属于语法较为传统的语言,它保留了较多来自古代的静词的格词尾变化以及动词的变位。相对于英语、荷兰语、瑞典语这些日尔曼兄弟语言而言,德语的语法变化是相当复杂的。但和俄语、波兰语、拉丁语等非同族语言相比,德语的屈折变化相对来说又是简单的。
德语名词分为三个性,四个格,有单复数之分。名词通过其本身及修饰、定义它的形容词、副词、冠词之变化来体现它在句子中的位置、功能和意义,称为变格,而德语的动词需要根据人称和时态、语态而变化,称为动词变位。其规则比较复杂。
德语正字法(Deutsche Rechtschreibung)是指一套指导德语书写的规则。
请注意“正字法”意为“指导正确书写文字的方法”,并非一种法律,也不具法律效力。
德语作为书面语的书写规则总结可以追溯到马丁·路德翻译德语版圣经开始。1901年产生了第一部正字法字典,此后沿用百余年。
德语新版的正字法从2006年8月1日起实施,杜登德语正字法字典是具有权威性的字典。8月1日后,德国学校、公共领域和媒体应该使用最新正字法的规定,比如在词汇的写法上,换行时在哪里分隔等等。
早期现代高地德语的首次标准化(非规范性的),是1534年的路德圣经。1781年约翰·克里斯托弗·阿德隆出版了第一部德语字典。1852年起雅各布·格林和威廉·格林兄弟开始编辑他们的最广泛的德语字典。这部著作一直到1960年才完工。1880年康拉德·杜登出版了他的德语全正体书写字典。1901年经过小的更改后这部字典成为标准德语的唯一的规则作品。其中的规则一直到1998年才被得到新的修改。1998年的修改主要改进了一些非常不规则的语法,另外简化了一些规则。此外一些在民间通用的,按过去的正体法错误的写法被认可为正确的了。修改施行后老的写法算做“过时的,但并非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