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哲,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乡人,初中文化程度。李家一家四口,包括父母和一位小他两岁的弟弟。李的父母都是哈尔滨市郊的菜农,其父曾经担任过群力乡某村村长。李东哲是哈尔滨本地人,是世纪绿洲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世纪绿洲在哈尔滨主营汽车销售,拥有“风神”、“尼桑”、“大众”等多家店面,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地产、医药、汽车销售等多个领域均有投资。离开中国前的李东哲,已经是一个庞大企业群的实际控制人。
李东哲2000年至2004年,李东哲、李东虎伙同被告人袁瑛、张立滨,勾结时任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下称河松街支行)行长的被告人高山,采用偷换存款单位预留印鉴、伪造转账支票等手段,把河松街支行存款单位账户资金转入李东哲、李东虎实际控制的虚假公司或者空壳公司账户。李东哲、李东虎指使袁瑛、张立滨等人以提现、转账、电汇等方式把资金转出,被李东哲、李东虎非法占有。
李东哲、李东虎伙同袁瑛、张立滨骗取河松街支行资金,高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8.02亿余元。
2004年12月,李东哲、李东虎、高山分别逃往加拿大。李东虎指使袁瑛、张立滨等人把李东哲、李东虎所控公司财务账目等资料销毁,李东哲指使他人把涉案资产变卖转移。
自从2007年2月开始,两人就基本失去了自由,李东哲兄弟虽然几次申请保释,但加拿大移民局怀疑李氏兄弟若被保释后,如被裁定遣返,他们有可能不如期报到。因此驳回保释申请,两人一直处在拘留状态中。
虽然两人在2008年9月,曾获有条件释放,但移民局随即上诉。李东哲兄弟不得已继续拘留。在持续不断的庭审聆讯状态中,李东哲兄弟在加拿大被连续拘留了两年。
2009年6月联邦法庭裁决,移民部官员不适当行使权力,未经风险评估,便拒绝李东哲、李东虎两人的难民申请,以及准备在2007年遣返两人,有违公平聆讯原则,要求移民部重新考虑个案。
直到2009年7月,李氏兄弟的律师坎农表示,联邦移民部不能够无限期把两人拘留,也不能够因为他们有潜逃的风险,而罔顾两人的人权。两人才获得“有条件获释”。
李东哲2002年至2004年,被告人李东哲、李东虎实际控制的哈尔滨顺合汽车工业贸易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使用伪造的车辆合格证、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作担保,骗取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昆仑支行贷款人民币2亿余元。
2010年至2011年,被告人李东哲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藏利伟、李东虎、蒋月仙,采用打电话、写勒索信等手段,分别向李旭光、陈耀忠、赵云立、李百川勒索钱款,其中既遂人民币1100万元,未遂人民币1500万元。
2000年至2004年,被告人李东哲为谋取非法利益,向哈尔滨市电信公司财务部经理赵云立行贿美元40万元(折合人民币330.8万元),向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晓光行贿人民币700万元,向黑龙江辰能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贾哲行贿人民币200万元。
1999年下半年,被告人李东哲为其出资经营的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中国光大银行大庆支行行长王继红行贿人民币100万元。
2012年1月30日,在公安机关的长期努力下,潜逃加拿大7年之久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李东哲已从加拿大回中国投案自首。
2014年9月12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东哲犯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5年2月13日,中行“高山案”二审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