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中文名 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起始 2007年5月
目录导航

适用范围

本市原有的《劳动手册》、《外来流动人员劳动手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失业证》等,统一由《手册》取代。《手册》作为记录省内劳动者在广东省内就业、失业、交纳社会保险、享受就业服务、领取失业保险情况的有效凭证,并在全省范围内适用。

发放对象

(一)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要的本省 城镇户籍的劳动者;

(二)

有转移就业愿望,并进城务工或灵活就业的 农村劳动力;

(三)

在本市流动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省户籍的城乡劳动者。

使用管理

用人单位录用城乡劳动者时,要区分开省内与省外的身份,属本省内的劳动者,由其本人回原籍办理《手册》;属本省外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为其申领《手册》,并在用工备案登记的同时统一办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将《手册》交还给劳动者。劳动者只能持一本《手册》和使用唯一的编号。用人单位要了解外省劳动者是否已领取《手册》,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查询。

录用人员

XXX市直用人单位录用外省流动就业人员,其《手册》统一由用人单位集中办理,基本程序如下:

(一)

填写《XXX市直用人单位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递交纸介质文档。用人单位办理用工登记时,须填写《XXX市直用人单位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并打印交市劳动保障局局就业管理科统一备案。

(二)

填写《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花名册》,递交电子文档。用人单位办理用工登记(包括:新签、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填写《XXX市直用人单位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外,还须填写《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花名册》电子文档,并将电子文档交市劳动保障局就业管理科统一将资料导入“广东省就业失业管理系统”。填写表格栏目内容时,必须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否则,将无法作为有效的用工备案登记导入“广东省就业失业管理系统”。

(三)

提交资料。

1、劳动合同;

2、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3、计生证明及复印件;

4、一寸证件照一张。

相关规定

(一)

在XXX市就业的广东省其他地市户籍城乡劳动者,按个人户籍 属地原则,回原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办理《手册》。

(二)

有就业需要且进入本市从业的本省城乡劳动者,其本人申请并经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可由用人单位统一集中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手册》。凡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其本人不可以在本市申请办理《手册》。

办领手册

(一)

XXX市户籍的城乡劳动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递交资料办领《手册》。

(二)

办理《XXX市办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登记表》流程:

1、领取并填写《XXX市办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登记表》;

2、向工作人员咨询要提交的资料

3、准备的资料:如本人户口簿、身份证、计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本人)、本人小一寸证件照片2张;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注:准备的资料要以工作人员要求提交的为准

3、五个工作日后到所属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相关百科
返回顶部
产品求购 求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