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对辖区土地资源利用活动实施巡查监督,发现违法占地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向国土所负责人报告,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三、负责对村民住房占地报批环节的调查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审查以及申报发证工作。建立土地管理登记台帐和相关的档案资料。
四、协助有关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负责土地权属纠纷和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辖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监管,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向国土所负责人报告。
六、负责辖区的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塌陷调查,土地资源开发项目实施,年度土地变更登记调查。
七、负责土地征收、征用中相关规费的征收上缴和行政罚款的催缴工作,完成国土资源所所长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