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员
助理物业管理师
物业管理师
《注册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和人事部批准。
物业管理师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代表了当今国内物业管理专业资质认证的最高水平,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物业管理师证书已成为物业管理人员执业、任职、求职的资格凭证,物业管理师也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才的主要依据,国家承认,全国范围内有效。该职业已进入国家准入制度。
考试方式: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均为2.5小时,《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按照《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的规定,自2012年度起停止级别3(免一科)的报考。
1、物业管理员-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者。
2、助理物业管理师-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证书者。
3、物业管理师-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物业管理师考试内容:物业管理概述;物业管理机构;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场所、工业区的物业管理;物业的接管验收与撤管;物业管理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物业管理常用文书;物业管理费用的管理;房屋维护与管理;房屋附属设备维护与管理;安全与环境管理;文体娱乐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试科目 | 考试时间(小时) | 考试形式 | 总分 |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2.5 | 闭卷、笔试 | |
《物业经营管理》 | 2.5 | 闭卷、笔试 | |
《物业管理实务》 | 2.5 | 闭卷、笔试 | |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3 | 闭卷、笔试 |
试科目 | 考试时间(小时) | 考试形式 | 总分 |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2.5 | 闭卷、笔试 | |
《物业经营管理》 | 2.5 | 闭卷、笔试 | |
《物业管理实务》 | 2.5 | 闭卷、笔试 | |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3 | 闭卷、笔试 |
成绩管理及考试周期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