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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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新昌县总工会成立于1953年5月。2003年11月开始为县总工会第十五届委员会。内设办公室、组织宣教部、经济和保障工作部、财务工作部,有机关工作人员10名。下属有工人文化宫、职工业余学校2个事业单位。到2006年底,全县已建基层工会698家,工会会员7万多人。

主要职责

县总工会是各产业工会和县直属工会的领导机关,在县委、市总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县委和市总工会的指示和决定,确定本县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县工会工作。

(二)贯彻执行县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级工会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组织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三)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指导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五)协同县有关局(公司)党委(党组)、乡镇党委、县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协商推荐县直属工会工作委员会(产业工会、工会联合会)、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及基层企事业工会的主要领导人选。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和培训规划。

(六)协助县政府做好本县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状)获得者和省、市、县级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全国、省、市、县级劳模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兴办和管理工会企事业的有关措施和规定,负责全县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八)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总工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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