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中文名 潍坊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机构地址 潍坊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性质 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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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与任务

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和管理法规, 研究构建地方素质 教育课程体系根据未来发展的要求, 更新教学内容, 加强课程的综合性和实践性。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课程实施方案、课程计划安排和教材使用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课程, 开发地方课程, 指导开发校本课程。

根据素质教育的需要, 开发教育教学资源。坚持统一要求下教材多样化的方针, 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组织编写教材。组织教材试验工作。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 开发多媒体教学软件, 为基础教育计算机网络提供信息资源。

开展教学过程研究, 构建素质教育的教学体系。加强教学过程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视导, 指导学校落实有关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重视课堂教学研究与指导, 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益。要以学生为主体, 针对学生个性差异,因势利导,因材施教。倡导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 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 逐步养成创新的思维习惯, 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

组织研究教学评价, 制订综合性多元评价标准和方法。监控学校的教学质量, 组织教学全过程的质量分析、研究和反馈, 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和终身可持续发展。对本地区学校的考试命题进行指导和规范。

组织教研人员和广大教师参加教学工作研究和教学科学研究等多层次、多形式的研究活动。组织学习教育理论, 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丰富教学策略, 掌握现代教育技术, 指导教师创造性地开展教学工作。努力培养典型, 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深化教学改革。

机构与编制

地(市)、县( 市、区)一般应设立单独建制的教科院。各级教科院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进行工作, 并接受上级教研部门的指导。教育局对教科院工作进行指导和宏观管理。

各级教科院在职责上应有明确合理的分工。建立、健全学校教研制度。建立、完善教研网络。

教科院工作人员由教学研究人员(学科研究人员、综合研究人员) 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其编制数额应按国家课程计划 , 并参照本 地区教育事业的规模及教研工作实际需要确定。

教科院可根据教研工作实际需要, 选聘一定数量的兼职教学研究人员, 组成专兼结合的教研队伍。

经费与设备

教科院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经费由教育行政部门从教育事业经费中拨款。根据工作需要拨给专项业务费。应实行教研经费财务计划单列的制度。

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教科院应采取多种渠道筹措教研活动经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计划地逐步改善教研部门的工作条件。教科院应有与其规模相应的办公用房、教研场所、图书资料、实验仪器、电化设备、交通工具等,应逐步实现办公设备现代化和教研手段现代化,建立计算机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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