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泉州市经委任职,1993年12月起任正科级职务。
1998年11月起任南安市副市长;
2001年10月起任南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3年11月起任南安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2006年09月起任石狮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2009年05月起任石狮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
2010年01月起任石狮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12年05月——2015年7月起任南安市委书记。
2015年4月8日,据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福建省南安市委书记黄南康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6月4日,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莆田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泉州南安市委原书记黄南康(正处级)进行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015年7月9日,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对南安市委原书记黄南康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黄南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南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及其他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
今日泉州网10月14日讯 昨日,记者从泉州相关部门获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日前经审查决定,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原南安市委书记黄南康(正处级)提起公诉。[1]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黄南康(男,52岁)在担任泉州市经济委员会技改引进科科长、南安市副市长、南安市委常委兼组织部长、南安市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石狮市委副书记、石狮市代市长、石狮市市长、南安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名请托人在人事任免、企业改制、征地搬迁、项目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巨额财物。[1]
2017年7月26日由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福建省南安市委原书记黄南康(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南康有期徒刑九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