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云翔[1],男,
1985年 7月––1987年 3月,任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百货公司计统股负责人;
1987年 3月––1988年 3月,任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财政局企财股副股长、农财股股长;
1988年11月––1989年 3月,任中共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哈拉沁乡党委副书记;
1989年 3月––1990年10月,任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哈拉沁乡乡长;
1990年10月––1992年 2月,任中共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哈拉沁乡党委书记;
1992年 2月––1993年 4月,任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二轻局党委书记兼局长,兼毡毯厂书记;
1993年 4月––1996年 6月,任中共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经济开发区党委委员,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1996年 6月––1998年11月,任中共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副市长;
1998年11月––2001年12月,任中共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委副书记;
2001年12月––2003年 4月,任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市长;
2003年 4月––2005年 4月,任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旗长;
2005年 4月––2007年10月,任中共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旗委书记;
2007年11月––2010年 7月,任中共兴安盟盟委委员、中共乌兰浩特市委书记;
2010年7月26日[2]---- 2012年 中共兴安盟盟委委员,兴安盟副盟长。
赵云翔(3)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原副盟长赵云翔,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程建强因严重违纪违法被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开除党籍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2012年6月30日发布的消息说,日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兴安盟行政公署原副盟长赵云翔和兴安盟国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程建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分别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赵云翔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物,骗取国家粮食补贴,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赵云翔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程建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和礼金,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决定给予赵云翔、程建强开除党籍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