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家駹

骆家駹

中文名 骆家駹
国籍 中国
目录导航

人物履历

1986年08月,在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财务处工作。

1990年12月,先后任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总会计师、总裁,北京凯姆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2年09月,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总裁助理。

2003年09月,兼任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4年06月,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8年09月,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0年8月,骆家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1年1月,骆家駹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经查,骆家駹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干扰巡视工作、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礼品、报销个人费用;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工作录用方面提供帮助;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发放大额奖金、持有非上市企业股份;低价处置国有资产,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巨额公款,在公司上市、股票增发、业务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骆家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骆家駹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1]

决定逮捕

2021年1月,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骆家駹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办理该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骆家駹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2]

提起公诉

2021年2月,骆家駹涉嫌贪污、受贿一案,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

一审开庭

2021年4月14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骆家駹贪污、受贿一案。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骆家駹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10年,被告人骆家駹利用担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采取订立虚假咨询服务协议等方式,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3136.2885万元。2000年至2018年,被告人骆家駹利用担任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总会计师、总经理、国机集团总裁助理、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股票发行、业务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99.4853万元。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骆家駹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骆家駹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骆家駹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4]

社会兼职

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兼财务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机械分会会长;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咨询专家;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顾问。

人物成就

主持或参加财政部《企业并购及对子公司内部控制操作指引与典型案例研究》等课题研究,在财务会计领域发表过多篇论文并获奖,主编或参编过《企业并购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多部专业著作。

相关百科
返回顶部
产品求购 求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