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mark认证

公司名称 杭州赛特机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企业
员工数 50-60
成立时间 2008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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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Mark介绍

E-Mark 依认证国别不同,所授予之编号也不同。例如向丹麦提出申请,其E-Mark 标志为 E18/e18。 E/e Mark认证也是对欧洲共同市场,对汽,机车及其它安全零配件产品,燥音及废气等。通过E/e Mark认证产品符合认证要求,授于合格证书。 E/e Mark认证 E/e-Mark标志分为两种形式: 一种是长方形外框;一种是圆形外框。 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长方形外框: 指在车辆停止和行驶状态下,均可正常使用而非必须使用的产品。

2002年10月起,根据欧盟指令72/245/EEC,以及修正指令95/54/EC的要求,凡是进入欧盟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必须通 过e-Mark相关测试认证,标贴e标志,欧盟各国海关才会予以放行,准许进入当地市场。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E 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国内常见E标志认证产品有汽车灯泡,安全玻 璃、轮胎、三角警示牌、车用电子产品等,E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

适用于:

E/e Mark认证适用产品包括:

一、整车-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如客车、货车、摩托车、巴士及道路外之车辆;

二、汽机车零组件-车灯与灯泡、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刹车、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汽车玻璃排气管等;

三、汽机车附属配件-安全帽、儿童安全椅、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 自 2002年10月起,规定所有车辆, 车辆零部件,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所有在欧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95/54/EC,根据EMC指令89/336/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e Mark证书。也就是说,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EMC)认证将从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必须重新申请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E/e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

E标志

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 E10—南斯拉夫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4—瑞士 E16—挪威

E17—芬兰 E18—丹麦 E19—罗马尼亚 E20—波兰 E21—葡萄牙

E22—俄罗斯 E23—希腊 E25—克罗地亚 E26—斯洛文尼亚

E27—斯洛伐克 E28—白俄罗斯 E29—爱沙尼亚 E31—波黑

E37—土耳其

E-mark E13E-mark E13

e标志

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同E标志认证一样,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9—西班牙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7—芬兰 e18—丹麦 e21—葡萄牙 e23—希腊 e24—爱尔兰

认证标志

E/eMark认证标志一种是长方形外框;一种是圆形外框,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

长方形外框: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均可以正常使用而非必须使用的产品,例如:车载充电器、车载灯具/电筒、车载气泵、车载按摩/加热坐垫、车载风扇、车载电水壶、车载冰箱、车载咖啡壶、车载电音响、车载电动千斤顶、车载吸尘器、车载电动工具等等。

圆形外框: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必须使用的产品,例如:挡风玻璃、安全带、前大灯等等。

认证行

BV必维国际检验集团

成立于1828年,总部设在法国巴黎, 是全球知名的国际检验、认证集团,其服务领域在质量、健康、安全 和环境管理以及社会责任评估领域。从成立至今,必维国际检验集团的服务网络覆盖150多个国家,拥有850多个办事处和实验室,约33, 000名员工为全球终端市场的300, 000个不同领域的客户服务。实验室包括CE、FCC、VCCI、C-tick、R&TTE的电磁兼容(EMC)和无线电(RF)检测验证,更可提供汽车电子产业的EMC 测试,例如通用汽车(GM),大众汽车(VW), 上海汽车(SAIC)等制造商规格

T检测认证

总部设在德国的,具有140年悠久历史的,全球著名第三方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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