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曾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2019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免去刘娜娜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