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向明

李向明

中文名 李向明
籍贯 内蒙古呼和浩特
性别
职务 海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副主任、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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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1982.09—1986.07,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二系痕检专业学习;

1986.07—1986.09,假期;

1986.09—1989.07,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诉讼法专业学习;

1989.07—1989.10,待分配;

1989.10—1991.06,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刑侦处技术员;

1991.06—1993.07,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振东分局刑警大队侦查员;

1993.07—1994.09,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侦察处科员;

1994.09—1996.12,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侦察处副处长(正科级);

1996.12—1999.01,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侦察处处长(副处级);

1999.01—2000.07,海口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侦查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2000.07—2002.09,海口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侦查处处长;

2002.09—2003.08,海口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副局长(正处级);

2003.08—2010.11,海口海关缉私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正处级);

2010.11—2012.05,海南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刑事科学技术处处长;

2012.05—2013.06,海南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正处级);

2013.06—2013.11,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局长、督察长、党委书记,市政府党组成员(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3.10—2013.11,海南省三亚市政府副市长人选、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3.11—2015.10,海南省三亚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督察长、党委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5.10—2018.02,海口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海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

2018.02,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现任海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正厅级),兼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副主任、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1]

任免信息

2016年11月20日,中国共产党海口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李向明为海口市委常委。[2]

2018年2月,李向明拟任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3]

2018年2月9日,海口召开市级领导干部大会,宣布海南省委关于海口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市委部分领导班子成员职务调整决定。省委批准:免去李向明的中共海口市委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4]

2018年2月,李向明任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中共海口市委常委、委员,省公安厅党委委员职务。

2018年4月11日,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李向明的海口市公安局局长职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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