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路而行。比喻目标不同,各走各的路或各干各的事。
分道: 1.谓分走不同的道路。 2.犹分界。
扬镳: 1.提起马嚼子。谓驱马。 2.喻显扬才华。[1]
1、他们已分道扬镳闯自己的事业去了。
2、当夫妻决定分道扬镳时,他们最不愿意留下的就是“玫瑰战争”的犯罪现场和他们所有的血汗钱。
3、我们合伙关系既已终止,从此分道扬镳了。
4、他们结婚的时候口口声声地说永不分离,但最终还是分道扬镳了。
5、他俩同居多年,终因志趣不合分道扬镳。[2]
南北朝时代的北魏,国都原在平城,魏孝文帝时迁都洛阳。据《北史》载,“洛阳令”即“京兆尹”元志,曾同“御史中尉”李彪发生过 一件有趣的争路纠纷。
据说元志仗着自己有些才能,相当骄傲,对于某些学问不高的大官贵族,往往表示轻视。有一天,他坐着车子正在街上走着,恰巧遇见李 彪的车子迎面过来。那时,官员出门总是前呼后拥的,官职越高,随行人马就越多,威风气派也就越大。老百姓在街上遇见他们,老远就得回 避。官职低的官,也得让官职高的官先走。如遇官职相仿,客气些的也就让道。元志论官职是应该让李彪的,可是他瞧不起李彪,偏不相让。 李彪很生气,当场训斥元志。元志不服,两人就争吵起来。
元志和李彪到孝文帝面前去评理。李彪说,他是“御史中尉”,洛阳一个地方官,怎敢同他对抗,居然不肯让道。元志说,他是国都所在 地的长官,住在洛阳的人,都编在他主管的户籍里,他怎可同普通的地方官一样向一个御史中尉让道。
孝文帝听了,不愿意评判他们谁是谁非,便笑道:“洛阳是寡人的京城,应该分路扬镳。从今以后,你们可以分开走,各走各的不就得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