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梅

周春梅

中文名 周春梅
逝世日期 2021年1月12日
性别
国籍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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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1999年,周春梅法学本科毕业,进入了吉首大学担任知识产权法的教学工作。

2000年—2003年,湘潭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3]

2003年,研究生毕业后进入湖南高院,先后在纪检组、民一庭工作。[4]

2016年5月,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5]

2020年2月,晋升为三级高级法官。[6][3][7]

人物成就

周春梅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先后在《法律适用》《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当代法学》《行政与法》等国家核心法学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3]

所获荣誉

2003年6月,因科研成果突出,她荣获湘潭大学校长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3]

曾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湖南高院2014年度办案能手,全年办案数位居全院三个民事审判庭第一。[8]

2019年,被评为湖南省审判业务专家。

2021年1月18日,记者从湖南省妇联获悉,湖南省妇联决定追授周春梅同志湖南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2021年2月2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决定,追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原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周春梅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9]

2021年2月,中共湖南省委印发决定,追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原副庭长周春梅同志“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向周春梅同志学习,用模范行动展示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10]

2021年3月,全国妇联做出决定,追授担当正义、克己奉公、为审判事业献出生命的周春梅同志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11]

2021年3月3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共湖南省委在长沙召开表彰大会,追授周春梅同志“全国模范法官”“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2021年12月4日,获得CCTV2021年度法治人物称号。[2]

人物事件

主词条:1·12湖南高院法官遇刺事件

2021年1月12日,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发布警情通报,2021年1月12日7时30分,天心公安分局文源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文源街道某小区地下车库有人被刺伤。 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被害人周某某(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女,45岁)己无生命体征。民警在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向某(女,44岁)控制。经初步调查,向某与周某某系同乡关系,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某某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 犯罪嫌疑人向某己被警方刑事拘留。

2021年1月12日,周春梅的灵堂已经被安排在了其在长沙的家中。1月12日晚,受最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湖南省委书记许达哲,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殿勋的委托,湖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文代表湖南高院党组来到今晨惨遭杀害殉职的湖南高院审监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周春梅家中慰问家属。1月13日下午,受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委托,中国女法官协会秘书长唐虎梅一行专程来到湖南省长沙市,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陪同下,看望慰问1月12日遇害的法官周春梅家属。唐虎梅代表中国法官协会、中国女法官协会,对周春梅法官不徇私情、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致以崇高敬意,对周春梅法官不幸遇害表示沉痛哀悼,向周春梅家属表达深切慰问,对歹徒因私泄愤残忍杀害法官表示极大愤慨和强烈谴责[12]。1月16日上午9点30分,湖南高院法官周春梅追悼会在长沙市明阳山殡仪馆铭德厅举行。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政法委、湖南省高院领导敬献花圈、挽联[13]

2021年1月18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某某遇害案犯罪嫌疑人向某批准逮捕。[14]

2021年4月9日上午,向慧涉嫌故意杀人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15]被害人周春梅的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15][16]

2021年5月19日,周春梅遇害案一审宣判,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向慧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向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被告人向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8781.5元[17];12月10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向慧执行死刑。[18]

人物评价

周春梅同志坚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对党的无限忠诚转化为对人民司法事业的执着坚守,精研实干,勤勉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以实际行动兑现了对党和人民的铮铮誓言,是新时代中国女性牢记使命、担当作为、无私奉献的优秀榜样。[11]

周春梅同志在法院工作17年来,她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律信仰,勤勉敬业、锐意进取、无私奉献,她不徇私情,严格公正司法,拒绝人情干扰,自觉执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三个规定”,以生命捍卫了原则,捍卫了法治。她的先进事迹是弘扬英模精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感人教材。

人物影响

周春梅同志不幸遇害后,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湖南省委书记许达哲,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贺荣,省委政法委书记李殿勋等领导分别作出批示,充分肯定她不徇私情、严格公正司法、拒绝人情干扰的职业操守和崇高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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